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政策文件 >> 正文
标题 临沂市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
索引号 004448582-10_C/2017-02060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7-02-06 发布日期 2016-11-13
生效日期 2017-02-06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

2016年11月12日,经市环境监测站与市气象台会商,预计12日21时起至13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AQI指数超过200。根据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城区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信息,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