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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发布临沂市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索引号 | 004448582-10_C/2017-020601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2-06 | 发布日期 | 2017-01-10 |
生效日期 | 2017-02-06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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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1月10日0时起,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连续10小时超过200。经市环境监测站和市气象台会商,预测未来连续2天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AQI指数将超过200。根据《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1月10日1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10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1.城区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2.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信息,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请各县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下午4:00时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聂丽曼 7206161 协同办公系统: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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