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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组织临沂市第九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申报人员面试答辩的通知 |
索引号 | 004448494-11_B/2017-0418002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4-18 | 发布日期 | 2017-04-14 |
生效日期 | 2017-04-18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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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体)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局,局直属各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批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7〕4号)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评选推荐第九批山东省特级教师工作的通知》(临教师字〔2017〕1号)文件精神,我市于4月15日组织第九批山东省特级教师市级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答辩时间 每位参评人员务必于2017年4月15日(周六)上午7:10前到达面试地点,迟到15分钟以上者禁止入场,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答辩地点 临沂实验中学北校区教学楼(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 三、面试答辩流程 现场抽签决定分组及面试答辩顺序,然后按顺序进入备考室抽取面试题目。抽题后,在备考室准备25-30分钟,然后进入面试室。面试答辩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结束后,请立即离开考场。 四、注意事项 1.请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于4月15日上午7:10前到达指定地点报到点录,7:20开始抽签,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2.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答辩,未携带身份证者,不允许进入考点。 3.面试人员可携带两本材料进入备考室备课,答辩时只允许携带身份证、题签和备课纸进入面试室,其他资料一概不允许携带。 4.面试人员独自备课,严禁交头接耳。 5.严禁携带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照相机等设备进入考点,否则按作弊处理。 6.除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7.面试答辩完毕,请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附近逗留、谈论。 请各县区教育(体育)局、有关单位务必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参评人员本人。 临沂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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