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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降低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004235018-08_E/2016-1213002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服务业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6-12-13 发布日期 2016-12-13
生效日期 2016-12-13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关于降低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行社: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和《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至2013年12月底,我市有部分旅行社符合《条例》规定的降低保证金数额50%,为及时做好保证金降低交存数额工作,进一步减轻旅行社交存保证金的资金负担,请符合降低保证金要求的旅行社按以下程序办理减退手续。
一、申办资料
    1、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
    2、如账户状态正常:有开户证实书(定期存单),只须提供原开户证实书,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三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3、如账户状态正常,但开户证实书丢失,须提供单位公函,法人、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非结算账户申请书回单联(开定期申请表),挂失费用100元/次(银行收取),须7天后才能补出开户证实书,三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4、如账户状态不正常(指睡眠户,需要先激活):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证,法人不能到场出具授权书,三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二、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所有投资人携带上述申办资料至市旅游局监督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市旅游局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2、旅行社持《旅游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到保证金交存银行办理降低保证金交存数额和支取应退还资金手续,并重新签订《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
    3、旅行社将变更后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市旅游局备案。
三、增补保证金
    保证金降低存数额后,出现以下情况的旅行社,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部门补存保证金之日内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至《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
    (一)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
    (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
    (三)人民法院划拨保证金。
四、办理时间
    2014年1月6日—27日,集中办理截止2014年1月27日前满三年符合降低条件的旅行社;2014年1月28日后满三年符合降低条件的旅行社2月20后办理。
请办理减退保证金的旅行社请提前1天联系。
联系电话:8127571;联系人:陈丹  徐晖
邮储银行:8058527  联系人:李琦

特此通知。
     附件:1、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
           2、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3、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

 
临沂市旅游局
 2014年1月3日



附件【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doc
附件【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doc
附件【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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