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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印发《临沂市旅游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4235018-08_E/2016-1213005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服务业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6-12-13 | 发布日期 | 2016-12-13 |
生效日期 | 2016-12-13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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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旅游局(委),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旅游局,市蒙山旅游区旅游局,市直各旅游企业:
为切实加强岁末年初旅游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经研究制定了《临沂市旅游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临沂市旅游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推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省旅游委《关于印发<旅游安全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旅发委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旅游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全市旅行社企业。
(二)配合有关部门检查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旅游服务质量等级经营单位。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旅行社安全。
1、旅行社安全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旅行社应急预案、应急管理措施以及应急演练活动开展情况;旅行社管理人员、及导游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情况,是否熟练掌握旅游安全常识和《山东省旅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内容,做到按规定上报事故。
3、旅行社用车情况。旅行社是否租(使)用合法营运车辆运送游客,是否与旅游包车客运经营单位签订租车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4、旅行社安全提示情况。是否按规定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行前、行中是否对游客尽到安全提示、安全防范、紧急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
(三)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旅游服务质量等级经营单位安全。旅游服务质量等级经营单位设施设备是否取得消防、卫生、质检等部门的安全检验许可资质,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三、行动步骤
这次大检查行动从
(一)组织发动阶段(11 月20 日—11 月25 日)
各县区旅游局(委)要立即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大检查行组织到位、措施有力。市直旅游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细致开展自查自纠。
(二)县区检查阶段(
各县区旅游局(委)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针对旅游安全的重要环节开展联合检查,不断加大旅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处理和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该停业整顿的要坚决停业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未取得消防、卫生、质检等部门的安全检验许可的涉旅企业坚决取消其相应旅游服务等级资格。
(三)市级督查阶段(
市旅发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要求实行包县区工作责任制,每个局班子成员根据工作职责负责3-5个县区。按照责任分工,对所负责县区专项执法检查、企业自查自纠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2月上旬)
集中行动结束后,各县区旅游局(委)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旅游局(委)要本着对广大游客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旅游企业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二)认真组织,全面检查。各县区旅游局(委)要全面发动,督促、督查各旅游企业彻底排查旅游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真正实现全覆盖。一旦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曝光,特别是对旅行社用车、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等安全隐患,重点予以曝光,跟踪落实到位。
(三)及时总结,上报情况。各县区旅游局(委)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结合实际提出改进措施。每月及时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统计表》合并执行,并于每月27日前将月度总结和统计表电子稿发送至市旅发委监督管理科(ly8127571@126.com)。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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