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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索引号 | 004235018-08_E/2016-1213004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服务业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6-12-13 | 发布日期 | 2016-12-13 |
生效日期 | 2016-12-13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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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旅游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旅游局,市蒙山旅游区旅游局,市直各旅游企业:
一、切实增强做好旅游安全工作责任感紧迫感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意义重大。2016年也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攻坚年”,又是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整治年。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旅游企业要切实提高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清醒认识当前旅游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要严格落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本着对党和人民、对游客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二、全面落实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旅游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各旅游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各县区(开发区)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网格化、实名制”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旅行社企业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旅行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改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旅游系统评定的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单位的安全执法检查工作。
三、深入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县区旅游部门要抓紧组织辖区内旅游企业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点。
旅游景区:要重点加强对各类游乐设施设备、景区道路桥梁、游览线路、吊桥、索道、滑草、危险地段护栏等区域排查;确保景区内游船、交通车辆营运手续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各类安全提示设置合理、醒目,数量充足。加强春季山林防火工作,加强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在景区入口处加强对游客携带火种的检查,景区内防火安全警示数量充足。制定预防拥挤、践踏事故措施;各类安全事故预案健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旅行社:要加强对租用旅游车辆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使用无旅游资质或者资质不齐全的旅游车辆;与旅游汽车公司签订规范的旅游用车合同。加强对导游、领队人员的安全培训,在行车过程中,及时提醒、监督驾乘人员注意行车安全。
旅游星级饭店(景区内餐饮、住宿场所):要确保消防设施安全有效、安全疏散标示设置合理、消防通道畅通;电梯等设施运行安全有效,定期进行安全检测;食品卫生达标。
各县区(开发区)旅游局要会同所辖旅游企业逐一分析、排查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风险点,结合隐患风险点,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安排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停业。对于存在违法经营的,一律按照上限处罚。
四、加强安全值守和应急救援工作
各旅游企业要加强安全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畅通;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各类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不得延报、瞒报、漏报,对不按照要求上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强应急救援演练,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各县区旅游局请于
联系人:王云燕 联系电话:8127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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