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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旅行社清点、清查、净化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索引号 | 004235018-08_E/2016-1213010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服务业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6-12-13 | 发布日期 | 2016-12-13 |
生效日期 | 2016-12-13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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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旅游局(委),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蒙山旅游区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旅行社清点、清查、净化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鲁旅办发〔2016〕102号)精神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旅行社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决定近期在全市组织开展旅行社清点、清查、净化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精神和省旅游委工作要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山东省旅游条例》,以旅行社清点、清查、净化为切入点,严格落实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制度,强化旅行社资质动态管理,严把旅行社市场“准入关”,力争通过1个多月时间的集中整治,全市旅行社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违法违规现象明显减少,行业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全市旅行社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抓好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工作。按照“整体布局、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对辖区内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进行全面清点、清查、净化。对经查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严禁开展业务。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及时会商工商部门,取消其相应资质。同时,积极探索与工商部门建立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工商备案信息。
(二)加强旅行社资质动态监管。对辖区内已进入市场的旅行社,要加强日常监管,突出动态管理。旅行社经营场所调整、法人、出资人变更的,要重新审核其条件是否达标,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导游、领队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补充到位,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三)规范质量保证金管理。认真落实《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全面梳理辖区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缴存情况,确保质量保证金足额缴存。质量保证金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四)严把旅行社市场“准入关”。对于新申请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要依法依规进行初审,同时把好出境游组团社申报推荐关;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坚决挡在“门槛”之外。只有把好了旅行社市场的“准入关”,保证进入市场的旅行社都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才能确保旅行社健康成长。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0日至15日)。各县区按照通知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发动,周密部署,加大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5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并会同工商部门进行核实。对经查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纳入规范化管理。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期间,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将联合工商部门赴各县区督导检查。
(三)总结汇总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5日)。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汇总整理正规及无资质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清点情况、具体数量、查处情况等,形成文字材料报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向社会公布正规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旅行社清点、清查、净化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精神和省旅游委工作要求,加强旅行社市场监管,优化旅行社发展环境,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全域旅游的基础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严格检查,注重实效。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市场一线,对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要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态度恶劣的,要严格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要切实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剔除旅行社市场“害群之马”,营造诚信公平市场环境。
(三)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各县区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及取得的成效,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曝光反面典型,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各县区正规旅行社名录
2.各县区正规旅行社分社名录
3.各县区正规旅行社服务网点名录
联系人:徐晖
联系电话:0539-8127571
邮箱:ly8127571@126.com
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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