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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规范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强化安全监管的通知
索引号 004235018-08_E/2017-0505007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服务业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7-05-05 发布日期 2017-05-05
生效日期 2017-05-05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关于规范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强化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委),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旅游局,市蒙山旅游度假区旅游局,市旅游委各科室、下属单位:
    为规范我市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各类失职、纵容非法经营行为,确保旅游安全,根据省旅发委统一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旅游安全红线意识
  各县区旅游委(局),各科室要切实提高认识,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评定(复核),谁负责”、“谁发牌,谁负责”原则,以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肃的问责,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维护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二、完善评定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各县区旅游委(局),各科室评审人员要熟练掌握业务范围内相关安全许可常识,对自己的评审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评定前要严格执行标准,并把相关安全许可项目作为一票否决内容,把好入口关。
  评定后要承担复核、检查管理责任,定期对被评定公布挂牌的旅游经营者开展复核、检查,确保其相关安全许可项目始终完整有效,杜绝因安全许可项目变化、过期等原因造成非法经营现象发生。
  要完备退出机制,对安全许可项目不完备有效的旅游经营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办理相应退出手续并进行公布。对曾经开展的旅游服务等级评定工作,后期因故停止的,要完善手续,及时下文终止。
  三、对现有的旅游服务等级经营者进行全面核审清理
  上半年,各县区旅游委(局),各科室要在业务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核审登记清理。下半年,要督促、指导旅游经营者完成安全许可项目的整改。对长期以来失控管理、注销经营、安全许可项目不完备的旅游经营者,该摘牌整改的摘牌整改,该取消资质的取消资质,并将核审通过、取消结果公示后重新发布。
有关核审清理情况,本着“谁评定(复核),谁负责”的原则,由评定(复核)科室、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并形成书面报告。核审清理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清理前相关旅游经营者总数、安全许可条件不健全旅游经营者数量、清理后旅游经营者数量以及未清理原因、依据等。报告于11月底前报送监督管理科汇总。
    联系人:王云燕,联系电话:8127571
    邮箱:ly8127571@126.com

                          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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