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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4448494-11_B/2016-0927004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9-27 | 发布日期 | 2016-09-26 |
生效日期 | 2016-09-27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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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体)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局,临沂蒙山旅游区教育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局直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切实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安全职责,切实加强管理,确保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安全,坚决遏制校车事故的发生。 一是摸清底子。各学校要对乘坐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上下学的学生进行调查摸底,并掌握接送学生车辆号牌、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建立管理台账。二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校车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接送方案、安全责任书签订、学生山下学接送、车辆年检维护、驾驶人员资质审核、安全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切实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二、 强化交通安全教育 学校充分发挥校园广播、专栏、校园网、安全知识角等阵地作用,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邀请交警作专题讲座等形式,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的公开信、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教育家长不要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接送学生,教育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上下学。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家长、学生举报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 一是实行领导带班、教师轮流值班制度,在学生上放学等重要时段引导学生遵守交通秩序;二是积极争取交警部门支持,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减速设施、交通安全警示牌行等设施,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和幼儿园周围派驻民警和协管员,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加大值勤力度,指挥疏导交通,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为广大学生和儿童出行提供安全保障。 四、 强化隐患排查整改 各县区要联合交警、交通运输、安监等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校车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交通违法未处理情况;校车驾驶人是否具备校车驾驶资格;是否已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有无超员超速现象部门;有无随车照管人员;是否按规定线路行驶,校车运行线路与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校车标示、安全设施配备是否齐全;未经许可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违法行为。对超员超速、车证不符、拼装改装或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及驾驶人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临沂市教育局 2016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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