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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统计局 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04448419-04_B/2017-071000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7-07-11 发布日期 2017-07-10
生效日期 2017-07-11
统一编号 dfswj 效力状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统计局 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7〕1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大力发展分享经济,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发展质量,有利于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和拓展扩大就业空间,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促进分享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充分发挥分享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我们研究编制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统计局

                                          2017年7月3日



附件【W0201707036474755316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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