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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印发《临沂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
索引号 | 852681291/zfgjj/2018-000000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5-01 | 发布日期 | 2018-05-01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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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理部、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现将《临沂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8日
临沂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12号)精神,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就业定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择业期(毕业3年内)来临沂市工作的博士。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贷款额度的确定不受缴存余额限制,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到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4倍。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贷款时需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绿色通道,按照贷款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其贷款业务。 第五条 本细则由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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