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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印发《临沂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852681291/zfgjj/2018-000000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8-05-01 发布日期 2018-05-01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关于印发《临沂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部、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现将《临沂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428

 

 

临沂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12号)精神,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就业定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择业期(毕业3年内)来临沂市工作的博士。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贷款额度的确定不受缴存余额限制,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到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4倍。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贷款时需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绿色通道,按照贷款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其贷款业务。

第五条 本细则由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细则自20185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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