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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开展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852681291/qxj/2018-000000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7-11 | 发布日期 | 2018-07-11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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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气象局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气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企业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雷安全工作,临沂市气象局和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全市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督促检查我市贯彻落实防雷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建立和完善防雷装置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3、全面排查和发现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建立防雷安全隐患清单; 4、督促有关易燃易爆场所和企业提升防雷安全意识,责令依法整改,采取防雷安全措施,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临沂市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组, 检查组组长由市气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气象局法规科、市安监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派员参与专项检查的技术支撑。各县气象主管机构要联合当地安监部门成立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组,各县气象主管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实施本县(区)的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产专项检查工作。 三、检查时间、范围和方式 1、检查时间:2018年4月12日至6月30日。 2、检查范围:全市所有易燃易爆场所。 3、检查方式:企业全面自查、市气象局、安监局随机抽查。 四、检查内容 1、易燃易爆场所是否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气〔2016〕39号)要求安装防雷装置,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是否经气象部门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2、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是否委托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年度定期安全检测(易燃易爆场所每半年检测一次); 3、定期安全检测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是否进行整改; 4、是否建立健全防雷安全有关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做好防雷装置日常检查、维护和人员防雷安全培训并记录。 五、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从2018年4月12日到6月30日,集中开展全市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专项检查。 1、第一阶段(2018年4月12日到4月22日)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各县气象局负责通知辖区内各相关单位进行自查。各相关单位作为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对照检查表(附表1)开展自查,认真查找隐患,如实填写隐患清单,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于4月23日前将附件1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并逐级汇总到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申培鲁 联系电话:8129086 邮箱:lyqxfgk@163.com 2、第二阶段(2018年4月24日到5月13日)督查抽查阶段: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针对企业开展防雷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以不少于15%的比例,对本辖区内企业进行抽查检查(市县级抽查的企业不重复),并填写抽查检查表(附表2)。由各县(区)气象部门做好检查情况总结和检查表汇总上报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 3、第三阶段(2018年5月14日到6月17日)总结提高阶段:各县气象部门对本级监管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并加强监督检查,形成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督查工作总结,于2018年6月25日前报送临沂市气象局。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将易燃易爆场所列为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抓紧抓实,强化督查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把专项检查督查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2、周密部署,强化检查。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部署,按步骤和时间要求开展联合检查,确保抽查检查扎实开展,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或者发生问题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3、加强总结,建立机制。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与安监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在集中专项检查之后,确保防雷安全检查督查常态化。要及时总结检查督查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执法检查的效果,促进全市防雷安全生产工作。 临沂市气象局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9日 附表1 临沂市 县易燃易爆场所企业 防雷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表 (编号: )
附表2 临沂市 县易燃易爆场所企业 防雷安全隐患抽查检查表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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