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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国资委关于调整改进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的补充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gzw/2019-0000004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4-04 | 发布日期 | 2019-04-04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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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国资委关于调整改进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的补充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 《关于调整改进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的通知》(临国资董监〔2018〕3号)印发以后,按照委主任办公会意见,对有关问题补充如下: 一、中介机构选聘方式 我委选聘中介机构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按照《关于调整改进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的通知》(临国资董监〔2018〕3号)要求,委托招标公司招标;二是市国资委自行组织招标。 二、成立中介机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为规范中介机构选聘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阳光选聘中介机构,成立市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介机构选聘工作。每次选聘从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中随机抽取5人或7人组成本次选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我委自行组织的招标工作。每次选聘将邀请纪委派驻组领导现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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