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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开展银企对接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健康发展创新试点的通知 |
索引号 | 1405339296/xumb/2019-000014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日期 | 2017-03-06 |
生效日期 | 2019-12-31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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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银企对接促进金融 支持畜牧业健康发展创新试点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县支行: 为进一步创新金融支持畜牧业健康发展新模式,有效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畜牧业,支持我市畜牧健康快速发展,市畜牧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依托山东省融资服务网络平台(简称融资平台)集中开展“临沂市畜牧养殖业融资需求对接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创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引导金融资本支持畜牧业发展为目标,加大金融支持畜牧业和精准扶贫的力度,积极推进银(商业银行)、保(保险公司)、企(养殖企业)沟通对接,促进更多金融资本投入畜牧业发展,为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二)基本原则 政府搭桥,市场运作。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畜牧主管部门的政府职能作用,利用各自的优势,让优质养殖企业进入“融资平台”,为银、保、企充分对接牵线搭桥。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实行市场化运作,由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养殖企业三方按照自身管理需要自主选择信贷、保险或担保的合作对象。 严格标准,规范引导。各县区要严格规范工作程序,鼓励支持符合养殖规划和发展方针的养殖场户进入“融资平台”,限制不合规的养殖企业进入。形成扶优淘劣的倒逼机制,利用融资手段,规范企业的养殖行为,引导养殖场户有序规范化发展。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县区要抓重点企业,以点带面,既要确保规模大、产加销一体化程度高,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的龙头企业进入“融资平台”,又要积极推介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新型经营主体进入“融资平台”,力争更多的中小养殖企业得到金融资本的支持。 因地制宜,大胆试点。各县区要整合相关政策,积极推动畜牧养殖业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工作;大胆尝试畜牧生产链中上下游企业为关联养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运行模式;尝试保险保单质押、土地确权抵押、畜禽活体抵押、畜产品订单质押、多户联保、预期收益抵押等保证方式,尝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 二、“融资平台”的作用和进入标准 (一)“融资平台”的作用 山东省融资服务网络平台(简称融资平台)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开发,为省、市、县三级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登录查询等服务。人民银行通过平台发布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后,各级金融机构均可实时查看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平台详细记录了每条企业融资需求的对接状态、对接银行和对接结果。养殖企业被推介到平台后,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服务区域和服务特点,从中挑选意向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接、授信、放贷。必要时人民银行、畜牧部门将定期组织金融保险机构、养殖企业召开银、保、企见面会。通过畜牧部门推介增加养殖企业的可信度;避免养殖企业盲目寻找金融机构,贷款成功率低的被动局面;同时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优质的客源。另外,“融资平台”仅限金融机构登录,防止了企业信息的对外泄露。 (二)进入标准 符合养殖规划、规模化程度高、持续经营能力强、经济效益好、有融资需求的养殖企业均可进入“融资平台”。支持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符合畜牧业发展方向,在产业扶贫中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中小养殖企业进入“融资平台”。对禁养区内和不符合养殖规划以及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情形未整改完毕的养殖企业不得推介进入“融资平台”。 三、工作程序 (一)各县区畜牧部门要全面摸底,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本县区符合养殖规划、规模化程度高、持续经营能力强、经济效益好、有融资需求的养殖企业积极申报,填制“养殖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基本情况表”(附表一),附表一中:企业名称、地址、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要养殖品种、养殖规模以及汇总表中的畜牧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为必填项,必填项填写不全的不得上报;附表中的其他项目也应尽量详实填写,以提高融资的成功率。县区畜牧部门应做好初步考察工作,以县区为单位进行汇总统计,填制“养殖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二),提交市畜牧局,由市畜牧局初审后送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在“融资平台”上发布。 (二)人民银行各县支行要及时与畜牧部门对接,对汇总的融资需求信息做好基础审核工作,适时组织辖区金融机构与有融资需求的养殖企业进行对接,辖内各金融机构帮助指导养殖企业准备融资资料。 (三)市人民银行将参加此次对接活动的企业纳入贷款保证保险支持对象,组织有关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实地考察、对接工作,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争取信贷资金尽快发放到位。 (四)对融资服务网络平台上成功融资并符合《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方案》扶持条件的养殖企业优先给予政策扶持。 (五)各县区畜牧部门将养殖企业融资需求信息汇总表以县区为单位于2017年3月20日前上报市畜牧局规划财务科内网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协调机制 各县区畜牧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要这项工作。建立畜牧、银行等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创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金融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要及时统计上报工作进展,总结交流情况。要充分发挥畜牧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向畜牧部门推介优秀企业,引导畜牧生产链上下游企业为关联养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配合 县区畜牧部门要发挥熟悉生产行情、了解产业需求、贴近养殖户等优势,积极推介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并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初审,把好初审关,积极配合金融机构从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入手,为养殖企业需求提供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对“融资平台”企业信贷、担保、保险等业务的审批和资金发放。 (三)建立长效机制、动态管理 对进入“融资平台”的养殖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更新,对不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清出平台,并将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定期推介到“融资平台”上。 (四)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畜牧部门、金融机构要密切合作,严格资金监管,降低金融风险,防止弄虚作假,骗取金融资金。对个别养殖企业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金融资金的一律清出“融资平台”,以后不得再进入“融资平台”;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宣传,积极组织申报 县区要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有关媒体上积极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试点的舆论环境和工作环境,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健康发展创新试点工作。要做好针对性的宣传引导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参加试点、动员金融机构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不断提高现代畜牧业建设的金融保障水平。 联系人:市畜牧局 王月静 2966010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赵 莹 8115609 临沂市畜牧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2017年3月2日 附表:1.养殖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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