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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制度》等文件的通知临审服发〔2021〕26号 |
索引号 | 1561852976/xzspj/2021-000005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临审服发〔2021〕26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生效日期 | 2021-11-24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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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 审批案卷评查制度》等文件的通知 临审服发〔2021〕26号
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局各科室、单位: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制度》《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案卷评查规则》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展行政审批案卷评议、检查和监督(以下简称案卷评查)活动,应当遵守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行政审批案卷,是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文字材料及申请人按规定应提供的文字、图表和照片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经整理归档形成的卷宗材料。 第三条 局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组织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 案卷评查应当按照统一的案卷评查规则和案卷评查标准实施。评查规则和评查标准参照省级案卷评查规则、评查标准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 第五条 局政策法规科每年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当创新案卷评查方式,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案卷评查。 第六条 案卷评查实行一案一评,每件行政审批案卷的评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案卷评查情况应填写评查表,并由评查人签字。 第七条 案卷评查应当针对行政审批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查评价。主要审查评价下列内容: (一)行政审批主体合法,行政审批人员符合法定资格条件; (二)行政审批行为符合法定权限;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 (四)行政审批行为应符合法定程序,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 (五)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并在行政审批决定书中说明理由; (六)行政审批文书符合法定规范和形式要求,记录清楚、内容完整、格式规范;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案卷评查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案卷评查方案,明确案卷评查的时间、范围和要求; (二)组建案卷评查小组,案卷评查小组由政策法规科、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业务骨干组成; (三)确定参评的行政审批案卷,政策法规科对照权责清单,根据审批科室提供的行政审批案卷目录,随机抽取参评案卷,或者由审批科室按照案卷评查范围直接选送参评案卷; (四)参评的行政审批案卷应当经两名以上案卷评查人员分别提出审查意见,将审查意见汇总后,经案卷评查小组复审形成最终案卷评查结果。案卷评查结果以百分制计分方式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五)局政策法规科应当向局党组报告案卷评查情况,并向相应审批科室书面反馈案卷评查意见,通报案卷评查结果。 (六)各审批科室应当根据反馈的案卷评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案卷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自建系统电子案卷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鲁司﹝2020﹞81号)归档管理,评查制度另行制定。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各县区(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可参照执行。
行政审批案卷评查规则
一、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评查规则。 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展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工作,遵照本评查规则执行。 三、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应当依据本规则和评查标准进行计分,评查规则和评查标准中没有规定的,不列入计分范围。 四、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分为基础标准、文书规范标准审查。 基础标准审查是对行政审批案卷反映的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履行程序等内容的审查;文书规范标准审查是对行政审批案卷反映的文书制作与使用规范、案卷管理等内容的审查。 五、执行国家部委统一规定的行政审批案卷标准的,其文书制作与使用规范应当同时符合本局行政审批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并依据本评查规则和评查标准进行评查。 六、行政审批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基础分值为100分,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得分,不设负分。违反行政审批案卷基础标准要求的,案卷得分为零;违反行政审批案卷文书规范标准要求的,扣除相应分数。 七、案卷得分计算公式为:100-扣分合计=案卷得分。 行政审批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案卷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至8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八、本评查规则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各县区(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可参照执行。 本评查规则未尽事宜,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
附件: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案卷评查标准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审批案卷评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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