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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
| 索引号 | 1431857656/fgw/2021-000026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临发改价格〔2021〕39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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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发改价格〔2021〕39号 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上游天然气企业2020-2021采暖季供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21元,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各燃气企业购进的通过管道销售的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按照“销售价格=购进价格+配气价格”的原则,由供求双方协商确定。鼓励天然气销售企业与上游公司及用气企业协商沟通,加大下浮力度,释放降价红利。在此期间,如再遇国家政策进行气价调整,仍按联动机制进行同向同幅调整。 二、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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