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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zfgjj/2021-000009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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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148元;最低月缴存基数市辖区1730元,九县1550元。 二、执行时间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缴存基数调整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6月25日 政策解读链接:http://gjj.linyi.gov.cn/info/1142/4514.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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