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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 |
索引号 | 1438332361/zfw/2021-000025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临建发〔2021〕27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日期 | 2021-08-23 |
生效日期 | 2021-08-23 | 失效日期 | 2022-08-23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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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发〔2021〕27号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岩土 工程勘察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成本支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和《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规范提升办理建筑许可审批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2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简易低风险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临沂市进一步规范提升办理建筑许可审批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临建审改字〔2021〕2号),适用于宗地内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地下不超过一层,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的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标准厂房项目(涉及高能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除外)。 二、对于新出让工业地块,勘察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委托勘察单位完成,新出让工业地块的勘察工作在出让前完成,勘察报告在土地出让时免费提供给企业,推行简易低风险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 三、自有土地项目或主动公开的地质信息初步勘察深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由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详细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相关成果于10个自然日内提供给建设单位。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1年。试行结束后或者试行过程中再根据实际情况评估修订(如政策无调整,试行期的下一年度起,由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县区级财政预算保障详细岩土工程勘察费用)。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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