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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共临沂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的通知
索引号 1431582055/nwh/2021-000008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 临农委办发〔2021〕16号
成文日期 2021-09-14 发布日期 2021-09-15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中共临沂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的通知

临农委办发〔2021〕16号


各县(区)党委农业农村委员会、高新区党工委农业农村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三步走”总体路径,全力把我市打造成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与申报的农产品供应基地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原则上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党支部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以农产品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及电子商务为主业。二是申报主体有自主打造意愿,有自筹资金能力,并确保能够自筹建设资金150万元以上(不含财政补助资金)。三是基地目前基本符合《临沂市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标准》要求,且经打造提升达到经营组织化、基地规模化、产销标准化、管理智慧化、产品品牌化的“五化”标准。四是基地直接与长三角、粤港澳中心城市批发市场、超市、企业建立稳定的产品供应关系或与供应长三角的中间商有稳定的供销关系。

二、申报流程

(一)基地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法人或组织,参照《临沂市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标准》,根据“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拟定建设内容和规模,填写《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申请表》(附件1)、编制《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实施方案》(附件2),报所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二)县级初核。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供应基地完善申报材料,对基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严格评审,根据初核情况确定基地名单,形成推荐报告,附《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推荐表》(附件3),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第三方通过实地查验、审核《实施方案》等方式对县区上报的供应基地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基地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县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申报,并于2021年9月25日前将推荐报告(经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申请表》、《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实施方案》一式一份报送至市普惠金融中心项目运营科(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东方慧景1910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yjdbgs@163.com)。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照申报条件、申报标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相关材料准确、真实、完整。

(三)公平择优推荐。各县区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推荐。应兼顾种植业(含林业),养殖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等涉农行业。三区限报10个,九县限报15个,高新区限报3个。

附件1: 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申请表

附件2: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实施方案

附件3:县(区)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推荐表


中共临沂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 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2 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实施方案.doc
附件【附件3 县(区)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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