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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cgj/2022-000006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7-01 | 发布日期 | 2022-07-01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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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临沂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临沂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临沂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试行) 按照《临沂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临沂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促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实施,引导和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定本目录。 一、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
投放要求:可回收物分类投放时,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清洁后压扁投放;玻璃制品应轻投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二、厨余垃圾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其他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投放要求:厨余垃圾从产生时就应与其他品类垃圾分开,投放前要沥干水分,保证厨余垃圾分出质量,做到“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有包装物的过期食品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则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者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三、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除废弃指甲油、洗甲水外的废弃化妆品及其包装容器、一次性干电池、LED灯等,应按其他垃圾投放。 投放要求:有害垃圾投放应保证器物完整,避免二次污染。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投放时应注意轻放;油漆桶、杀虫剂瓶子等,如有残留应密闭后投放;荧光灯、节能灯等易破损物品,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轻放;过期药品应连带包装一并投放。易挥发的有害垃圾,请密封后投放。其余物则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者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难以回收的,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对于成分复杂难以分辨类别的生活垃圾,或者暂时不确定属于哪一类别的垃圾,都可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五、农村生活垃圾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宜与城区相统一,引导和鼓励农村居民对农村生活垃圾按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充分利用城乡环卫一体体系,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垃圾不落地”收运体系。逐步取消村内垃圾集中堆放点,实现垃圾从投放到处理全程不落地。配备满足分类品种需求、密封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有效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 易腐垃圾(厨余垃圾、有机垃圾)是指可堆肥的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动物内脏、零食碎末以及作物秸秆、枯枝烂叶、谷壳、残次水果等生活垃圾。 六、专业垃圾 (一)大件垃圾 大件垃圾是指重量超过5kg、体积超过0.2m³或长度超过1m,且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 大件垃圾主要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 投放要求:大件垃圾应投放至指定地点,或预约上门收集,不得随意丢弃放置 (二)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是指居民因房屋装饰装修、修缮所产生的废弃物。 装修垃圾主要包括因家庭装修产生的砖瓦石块、陶瓷洁具等。 投放要求: 1.应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废弃的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和陶瓷等应袋装,投放至指定的地点。 3.废弃的金属、木料、塑料和玻璃等应捆扎或袋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点。 4.废弃的涂料和油漆等有害垃圾应投放至有害垃圾投放点。 5.家庭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开收集,装修垃圾装袋后投放到装修垃圾收集点。 (三)园林垃圾 园林垃圾是指园林植物自然凋落或人工修剪所产生的植物残体。 园林垃圾主要包括园林绿化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树枝、树叶、草本植物及杂草等有机废弃物。 投放要求: 1.应由作业单位按照残枝、落叶和草屑等进行分类。 2.投放时,应进行分拣剔除,不应混入土、石块、铁丝、铁钉、花盆和塑料等非植物性材料。 3.园林垃圾应由作业单位按照条状材料包扎成捆,碎片材料包装成袋便于后续分类处理,包装宜使用可再生材料,大型园林垃圾需经预处理后,投放至指定地点。 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要求 生活垃圾应按照类别投放至标有相应类别标识的垃圾收集容器中,收集容器具体位置可查询垃圾分类公示栏或咨询本小区或本单位垃圾分类引导员,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和收集容器颜色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执行。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以潘通色卡为基准。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色,色标为PANTONG 647CVC;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为绿色,色标为PANTONG 7481 CVC;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色标为PANTONG 703 CVC;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为灰色,色标为PANTONG 5477 CV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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