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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gdj/2022-0000018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 发文字号 | 临文旅发〔2021〕11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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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文旅发〔2021〕11号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高新区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办公室,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保护和传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了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各县区申报、初审、专家现场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13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有关单位要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努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特此通知。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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