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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二部门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scjdj/2022-000001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临沂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沂海关 临沂市税务局 临沂市林业局 临沂市邮政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临市监网监字〔2022〕137号 |
成文日期 | 2022-09-08 | 发布日期 | 2022-09-09 |
生效日期 | 2022-09-08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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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市监网监字〔2022〕137号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河新区分局,网信办、公安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税务局、林业局、邮政管理局: 现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二部门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市监网监字〔2022〕1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安排部署,落实各项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完成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提升各阶段工作任务,着力维护网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围绕重点开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行动方案》要求,紧扣网售禁限售商品,“三无”外卖,“三假”直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售违法行为,网售“一老一小”用品质量违法问题,重要节点促销活动等六项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加强指导督导检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网络市场违法行为。 三、按时报送信息,注重工作实效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导检查,并于9月25日前,将本系统中期行动总结及统计表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于11月25日前,将本系统行动总结报告、统计表、图片视频资料、典型案例(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监管部门报5件以上)、联合执法相关材料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行动期间,如有好的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请随时报送;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5977795 协同办公邮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附件:1.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二部门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临沂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沂海关 临沂市税务局 临沂市林业局 临沂市邮政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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