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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体育局 临沂市体育总会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体育社团考评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tyj/2017-000004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
发文机关 临沂市体育局 发文字号 临体〔2017〕14号
成文日期 2017-02-07 发布日期 2017-02-07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体育局 临沂市体育总会

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体育社团考评办法》的通知

临体〔2017〕14号


各市级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运动协会:

现将《临沂市市级体育社团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加强社团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社团综合水平和能力,切实发挥好社团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民健身蓬勃开展。


临沂市体育局 临沂市体育总会

2017年2月7日


临沂市市级体育社团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市级体育社团的规范化、实体化建设,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根据《临沂市市级体育社团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年年底前对市级体育社团进行全面考评,对组织建设规范、发展目标明确、按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全民健身活动多、社会影响大的协会,给予表扬奖励。

第三条 考评内容包括内部建设、活动组织、新闻宣传、工作规范等。

(一)内部建设包括:办公条件、从业人员、换届年检、登记备案、重大事项报告等。
(二)活动组织包括:活动计划、赛事活动、对外交流、培训研讨等。
(三)新闻宣传包括:在各级新闻媒体刊发的协会有关信息等。
(四)工作规范包括:上报材料、参加业务主管部门的会议、活动,以及在协会网站或市体育局网站发布活动信息等。

第四条 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

第五条 市级体育社团考评工作由市体育总会秘书处负责。在考评工作中应当对被考评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可以要求被考评单位提供必要的文件及证明材料,被考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条 被考评单位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等致使评比结果失实的,取消其考评成绩,对协会负责人给予警示谈话或对协会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体育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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