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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临沂市兰山区新港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董事长、总经理的批复
索引号 1585729837/jrb/2022-000001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临金监字〔2022〕20号
成文日期 2022-04-24 发布日期 2022-04-24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临沂市兰山区新港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董事长、总经理的批复

临金监字〔2022〕20号


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临沂市兰山区新港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董事长、总经理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鲁金监发〔2019〕11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临沂市兰山区新港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魏孝新”变更为“姜自军”,同时兼任法定代表人;同意公司总经理由“刘颖”变更为“金友茹”。请你局督促新港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试点政策和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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