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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 临沂市大数据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促进标准化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scjdj/2022-0000027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标准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大数据局 | 发文字号 | 临市监标字〔2021〕114号 |
成文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
生效日期 | 2021-07-06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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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市监标字〔2021〕114号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局,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数字强省建设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标准化综合改革成效,现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促进标准化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鲁市监发[2021]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以实际行动推进标准化大数据汇聚共享,为打造标准化大数据生态体系,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强化数据分析 要结合各自实际,注重各类有效标准化数据梳理分析,拓展标准数据采集渠道,汇聚标准化应用实践数据,为下一步推动标准化大数据的互联互通、对接共享做好准备。 三、加强统筹协调 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协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整合各类标准数据资源,加强标准信息资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注重宣传引导 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标准化、标准化大数据相关知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标准化大数据发展的热情,引导全社会广泛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不断把标准化大数据工作推向纵深。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促进标准化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鲁市监发〔2021〕12号)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大数据局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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