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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scjdj/2022-000003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发文机关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临工商办字〔2018〕166号
成文日期 2018-12-29 发布日期 2018-12-29
生效日期 2018-12-29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临工商办字〔2018〕166号


各县区(开发区、旅游区、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商城分局:

现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市监工字〔2018〕1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区局、商城分局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未办理注册登记、无生产资质低速电动车生产情况的调查摸底,依法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完成好清理整顿任务。各单位请于2019年1月18日前,将鲁市监工字〔2018〕141号附件2调查表(两张)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综合科。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期间,要在每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综合科。

联系人:王强,电话:8128317,传真:8138099。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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