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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畜牧局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临沂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nwh/2022-000005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畜牧局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 发文字号 | 临牧字〔2017〕18号 |
成文日期 | 2017-04-27 | 发布日期 | 2017-04-28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畜牧局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公布临沂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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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牧字〔2017〕18号 各县区畜牧(兽医)局,高新区农工办、经济开发区农林畜牧机械局、临港区农业局、蒙山旅游度假区农林水利局,各县区环保局: 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省畜牧兽医局、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对生猪、奶牛、肉鸡/肉鸭、蛋鸡/蛋鸭、肉牛、羊、兔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其他畜禽养殖规模标准由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根据省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畜牧养殖业发展实际,市畜牧局、环保局在征求有关县区、专家、企业意见基础上,向市政府提报了临沂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建议稿)。 现将市政府批复同意的临沂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予以印发公布,请各县区据此开展相关工作。 临沂市畜牧局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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