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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lsj/2022-000005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文字号 临粮办发〔2022〕14号
成文日期 2022-05-10 发布日期 2022-05-11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粮办发〔2022〕14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央储备粮临沂直属库有限公司、鲁粮集团山东鲁南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鲁安发〔2022〕7号)和省局《山东省粮食和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鲁粮办发〔2022〕15号)有关要求,市局研究制定了《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

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积极推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促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有效开展,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安委会有关要求,市局决定,自即日起至省十二次党代会结束,在全市粮食和储备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活动。

一、督导检查方式

市局组织对全市粮食流通行业、谷物磨制领域和市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查工作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部分县区及有关企业单位开展深入一线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确保真查、查真、查实、查准。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省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鲁粮字〔2022〕39号)明确的检查内容,重点面向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有关单位开展以下督查:

1.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落实情况,是否结合实际对照检查,细化措施,推动落实。

2.省委、省政府“八抓 20 项”安全生产创新举措落实情况,是否结合实际逐一梳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完善制度体系,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3.“四位一体”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是否按时完成专项整治阶段性目标任务,是否用好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针对安全生产“老大难” 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取得实质性进展。

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检查安排部署及推动落实情况,是否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加强问题整改,将自查自纠贯穿大检查全过程;是否采取诊断检查等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际成效。

5.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及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都坚持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四位一体”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倒查违纪违法违规问题;是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

三、督导检查安排

自即日起至省十二次党代会结束,市局将重点通过电话督导、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各县区企业工作落实情况。2022年5月至12月,市局将力争实现县区行政部门及粮食仓储企业全覆盖,每县区至少督查2家谷物磨制企业。

联系人:刘步磊,联系电话:8055727;

邮箱:lysjdjc572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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