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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lsj/2022-000007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发文字号 | 临粮发〔2022〕11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29 | 发布日期 | 2022-04-30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开展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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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粮发〔2022〕11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办公室,市检验检测中心、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 为做好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项目储备,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科学筹划、精准对接申报国家、省级项目,推进项目滚动有序实施,以高质量项目促进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现就开展项目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基本要求 凡涉及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投资,符合规划、用地、环保、节能、施工等基本手续要求,真实可行、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或在两个月内能完成土地等前期手续的项目均可作为储备项目。储备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仓储物流、粮油加工、绿色仓储改造提升、地方政策性储备粮库新建扩建、应急保障等建设内容,且未获取中央及省市财政资金支持;不存在产业政策、用地规划、生态环境、能耗煤耗、社会信用等方面违规情况。 二、储备项目管理制度 对列入项目库储备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要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和实施进展,及时更新填报、不断补充完善项目信息;对于项目开工、进度超过70%等重要时间节点,要即时上报;对于项目一般性工作进展,每季度按时更新。同时,要及时调减出已竣工、无法继续实施、已获批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补充新的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形成接续不断、滚动实施的储备机制和良性循环。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摸清辖区内拟建、在建项目情况,充分论证后按程序推荐上报,并对上报的储备项目审核把关,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要明确分管领导、科室和联络人,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靠上组织指导,责任科室要以“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抓好落实,确保储备项目应报尽报。 请各县区于5月31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和《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储备项目汇总表》、《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及联络人员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市局规划与产业科,其中已列入省局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库的项目不必重复再报。今后,对于项目一般性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初5日前上报更新材料及汇总表。 联系人:傅晓真 联系电话:0539-8055728 附件:1. 项目实施方案模板(供参考)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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