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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scjdj/2022-0000044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临食药监函〔2018〕280号 |
成文日期 | 2018-10-15 | 发布日期 | 2018-10-15 |
生效日期 | 2018-10-15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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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食药监函〔2018〕280号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临沂综合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鲁食药监食二函〔2018〕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摸清底数 要结合批发市场规范提升、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畜禽水产品专项治理等工作,切实摸清辖区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者底数,并加强相关法规宣传,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临沂市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者统计表》请于11月16日前报市局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科。 二、严格许可 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经营的企业,在许可检查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检查其设施设备、自查制度、质量记录是否完备,切实把好准入关。 三、加强监管 要结合各项食品监管工作,统筹安排,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加强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经营的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监督抽检的作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和经营不合格产品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四、社会共治 要主动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和消费提示,引导公众科学安全消费。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处置各类冷藏冷冻食品安全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临沂市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者统计表 2.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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