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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jtysj/2022-0000040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公安局 | 发文字号 | 临交政字〔2016〕74号 |
成文日期 | 2016-09-20 | 发布日期 | 2016-09-20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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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交政字〔2016〕74号
市公路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分)局、公安(分)局: 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在全市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现将《临沂市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公安局 2016年9月20日
临沂市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交监总﹝2016﹞6号),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结合车辆运输车治理等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双排”车辆运输车(详见附件3)违规上路、城市工程运输车严重违法、扰乱治超执法秩序和妨碍执行公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 (二)扰乱治超执法秩序行为和妨碍执行公务行为。 (三)“双排”车辆运输车违规上路行驶行为。 (四)货车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为。 (五)城市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野蛮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自本方案下发之日开始至2017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9月25日前)。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6年9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计划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双排车”上路行驶、城市工程运输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集中做好2016年9月、10月的执法工作,重点加大夜间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良好开局。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自2016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卸载和处罚(详见附件2),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含路政管理机构,下同)、公安部门以超限检测站等执法站点为依托,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力度,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治超检测站、交通运输监察站或者其他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指定并公布的地点接受检测,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负责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责令当事人自行采取卸载等措施,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依据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公安部门在进行罚款、记分处罚时,应以附件所列标准计算超载比例。公安部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货车载物的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的,以及违法上路的“双排车”,也应当指挥引导到执法站点,其卸载处理程序参照以上规定办理。 (三)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地方政府;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的引导和指导。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港航管理机构或者乡镇交通管理所等采取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公安部门、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在违法超限超载案件处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应将案件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五)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在各级治超领导协调机构统一部署下,积极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科学部署执法力量,依法查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抄告的“双排车”和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确保9月21日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高速公路入口检测具体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置检测设施,并明确设置检测设施的时间和进度,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和“双排车”等驶入高速公路,并将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等情况及时报告交通运输或者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在高速公路上设置的超限检测站,可以采取货运车辆和其他车辆分道行驶等措施,对货运车辆实施检查。 (六)严查影响治超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近期发生的货车集结闯卡、拒绝检测、堵塞交通、暴力抗法、损坏相关设施设备,以及协助逃避检查、协助强行闯卡,聚众扰乱执法或者寻衅滋事、威胁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违法行为登记台账,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公安部门可对执法检查中货车强行冲卡或者不按照要求驶入指定地点接受检测而逃避检查的行为取证,移送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对干扰执法、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市里成立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县区也要成立由治超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有关负责同志牵头,交通运输执法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部门有关警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配合事项和工作流程,迅速开展专项整治。 (二)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检查督导。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和统一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将不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公布督查结果,通报各县区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固化协作措施,完善长效机制。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实践情况,进一步深化两部门联勤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加强和创新公路执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精心策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重点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加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解读,充分认识调整和规范治超标准的重要意义。要利用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限超载突出违法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深入货运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驾驶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各县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各县区政府和治超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报告,并将有关情况抄报市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期间,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每月月底前向市治超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区于2017年9月2日前向市治超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市治超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方式: 市交通运输局:王慧哲,0539-8126370、7877210 市公安局:陈伟,0539-8028050,17806160101 信息报送邮箱:sdlyzcb@163.com
附件:1.临沂市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2.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3.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涉及车辆装载图示
附件1
临沂市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组 长:王仕田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县级) 薛洪民 临沂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史兰伦 临沂市公路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曹明喜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支队长 李 焱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委员、车管所所长 范永德 临沂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主任 朱冬岩 临沂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朱礼泉 临沂市公路局路政管理支队书记 李士文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临沂分公司副经理 曹明喜、李焱同志兼任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2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附件3
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涉及车辆装载图示
一、禁止双排装载 自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双排车”是指上下两层均双排装载或上层双排装载下层单排装载,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车型如图1所示。 a)双排装载方式I b)双排装载方式II 图1禁止通行的“双排车” 二、暂时允许过渡运行的单排装载 “单排车”是指上下单排装载,以及尾部装载的乘用车至少有一轴装载于车辆运输车车厢后立柱以内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暂时允许过渡运行的“单排车”单排装载方式如图2所示,2016年9月21日-2018年6月30日,暂时允许本方案发布之日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过渡运行。 图2暂时允许过渡运行的单排装载 暂时允许过渡运行的单排装载方式不得斜向装载、横向装载、三层装载,也不允许乘用车双轴装载于车辆运输车车厢后立柱外侧,如图3所示。 图3禁止过渡运行的单排装载 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上路运行。 三、标准车型 符合新修订《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要求的平头铰接列车、长头铰接列车及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车型如图4所示。 a)平头铰接列车 b)长头铰接列车 c)中置轴车辆运输车 图4标准车型(单位:毫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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