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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jtysj/2022-0000046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字号 | 临交政字〔2017〕8号 |
成文日期 | 2017-01-11 | 发布日期 | 2017-01-11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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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交政字〔2017〕8号
各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57号)文件精神,经局研究决定,现将《临沂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月11日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和完善临沂市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加强预警、提前响应。根据预警级别启动响应程序,提前做好落实应急措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临沂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局办公室、市局科技科、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管理指挥中心、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城市出租客运管理办公室、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市地方海事局、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组成。作为我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 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管理指挥中心,崔晓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市运输管理处:负责制定实施《道路旅客运输恶劣天气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期间启用应急运力储备,组织重污染天气紧急疏运,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道路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负责交通工地扬尘治理,加大对营运车辆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章行为的检查力度,减少路面扬尘污染。 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城市公共交通保障应急方案》,应急响应期间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城市公共交通保障应急方案》,应急响应期间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输保障。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对应编制《重污染天气城市公共交通和公路客运保障应急方案》,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城市公共交通和公路客运保障措施。应急响应期间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管理指挥中心:组织编制实施《临沂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承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上传下达、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工作。 3 预警发布与解除 3.1预警分级 3.2预警发布 3.3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一)Ⅳ级响应措施 向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护并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 (二)Ⅲ级响应措施 1.向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在建成区配合交通管制,禁止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的渣土砂石运输车及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在建成区内通行。 3.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道路、桥梁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三)Ⅱ级响应措施 1.向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机关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在建成区配合交通管制,禁止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的渣土砂石运输车及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在建成区内通行。 3.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道路、桥梁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四)Ⅰ级响应措施 1.向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在建成区配合交通管制,禁止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的渣土砂石运输车及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在建成区内通行;协调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除特殊情况外,停止所有道路、桥梁等施工工地作业。 5 信息报送 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半小时内上报至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等;之后每日15:00前将续报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等。 6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9 应急保障 联系电话:0539-7877089 电子邮箱:lyjtyjb@163.com 9.3物资保障 10.1名词术语 黄标车: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的简称,是指经检验合格的国Ⅰ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天然气汽车和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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