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标题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财政局 关于确定全市农村公路养护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县区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jtysj/2022-0000049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 | 临交政字〔2017〕20号 |
成文日期 | 2017-03-22 | 发布日期 | 2017-03-22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财政局
关于确定全市农村公路养护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县区的通知
|
临交政字〔2017〕20号
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兰山区财政局,沂南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按照《关于开展农村公路养护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工作的通知》(临财建[2017]18号)的要求,统筹考虑地方财力状况、农村公路养护基础等方面因素,经过综合比选,确定兰山区、沂南县作为开展全市农村公路养护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工作县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兰山区财政局和沂南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区农村公路养护实际情况,抓紧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选定试点乡镇和行政村,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请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兰山区财政局和沂南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同时,兰山区和沂南县在开展试点过程中,要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反馈试点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积极稳妥,勇于创新,探索和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张建林,联系电话:7877035; 市财政局联系人:赵伟,联系电话:8113098。
2017年3月22日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