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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交通运输行业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jtysj/2022-0000053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字号 | 临交政字〔2017〕34号 |
成文日期 | 2017-04-24 | 发布日期 | 2017-04-24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交通运输行业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
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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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交政字〔2017〕34号 各县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经研究制定了《临沂市交通运输行业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24日 临沂市交通运输行业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危险废物是否纳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交函运〔2012〕309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相关要求,根据交通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相关专项方案如下。 一、道路危险废物运输管理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管理和发展引导,进一步严格危险废物运输环节监管,强化“覆盖源头、加强动态”的全过程责任监管体系。以推进建设“集约化、规范化、专业化”危险废物运输体系为原则,加快提升运输设备的性能与从业作业人员的能力,不断提升环境安全水平。 道路危险废物运输企业应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采取有效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确保危险废物道路运输安全、稳定。 (二)整治措施 1.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符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要求。要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应品名和种类类别,严格搞好危险废物车辆和从业资格人员管理。危险废物专用车辆应符合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车型规范和污染防治技术要求,统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确保专业车辆达标、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2.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负责人、车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应参加由有关部门组织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 3.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出现擅自倾倒遗弃危险废物、未将危险废物送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指定处置单位等行为,环保、交通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危险废物道路运输实施电子运单制度,实现电子数据的实时追踪,实现与交通运输部门行业监测平台的无缝对接,监管闭环。从事危险废物运输企业电子运单的信息要真实有效,并做好有关档案的保存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强化舆论引导。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与公安、环保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非法危险废物运输经营带来的危害,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尚未落实危险废物运输管理要求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走访排查、调查摸底和执法监督的时机,加大环保攻坚的宣传力度,提高交通运输环保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的社会知晓率,争取运输企业和经营者的支持,自觉依法规范处置和运输危险废物。要加大对违法处置和运输危险废物行为的曝光力度,及时查处和通报违法企业。及时处理群众举报违法违规处置和运输危险废物行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强化资质管理。6月底前完成对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自制的督导检查工作,对违法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强化路检路查工作,对有关非法从事道路危险废物的车辆、从业和所属企业要从严处罚,并将有关情况抄告车辆所属企业运管机构和环保部门,情节严重的,一律移交当地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落实监管责任。运管机构要重点抓好危险废物运输源头监管,加强对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企业、车辆和人员的监管,完善车辆拟购审批、动态监管、3G视频监控、联网联控、电子运单等管理工作,落实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要求,加快提升运输设备的性能与从业人员的能力;监察机构要重点查处涉及无经营资质、超范围经营等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和未取得从业资格、持无效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要配合公安、环保等部门依法查处危险废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肃查处和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经营行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抄告。 二、停车场地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加强停车场地环保监管措施,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力度,提升停车场地环境管理水平,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整治步骤 1.全面排查阶段(3月31日前)。由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停车场地实际情况,根据整治重点,制订具体排查计划,落实责任人,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填写排查统计表,并报送市运管处货运科,建立全市停车场地动态管理污染排放清单台账。 2.集中整治阶段(6月30日前)。由各县区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全面梳理排查出来的问题,制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督促符合规划布局的停车场地全部硬化,安装车辆冲洗和停车场地防尘设施,出入口设置360度无死角视频监控,并接入全是智慧监管平台,逾期完不成整治的,依法停业整治,确保整治到位、效果明显。 3.总结阶段(9月30日前)。开展“回头看”行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措施,建立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接受市政府督查并提交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明确整治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2.加强宣传报道,发挥舆论作用。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定期发布信息,公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报道专项行动的整治措施、经验做法及先进事例。 3.加强整治措施,确保处理到位。各县区要以排查出的停车场地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统一进行督办,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做到责任到人、整改到限、处理到位,并将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机动车维修单位危险废物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不断加强维修单位危险废物监管,逐步杜绝维修单位危险废物污染,进一步提升环境防控污染安全水平。 (二)整治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6月30日前完成)。各县区要在去年维修企业危废整治的基础上,摸清辖区产生固废的已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维修企业底数,同时要做好产生危险废物机动车维修企业动态登记台账,对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进行分类登记。要充分掌握各类危险废物的处理和销售渠道,建立企业危废管理不规范处置的监管台账,制定跟踪督导整改计划,会同环保部门强化监督指导,确保危险废物合法、安全处置。 2.组织实施(12月10日前)。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与环保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对辖区内维修企业的危废管理知识培训、“一厂一档”建立等工作进行指导。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督促未申报的企业按照所属县区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登记,如实填写《机动车维修企业申报登记表》,内容发生重大改变的,及时补充申报;运管机构要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属县区环保部门备案。 3.攻坚决胜(12月31日前)。各级运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环保部门,对企业申报、备案和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危废处置中不规范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进行处置。 (三)相关要求 所有机动车维修企业要重点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健全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有专人负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及责任。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许可证制度。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要规范填写转移联单,并将联单妥善保管。三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主要记录危废种类、数量、出入库时间、经手人、贮存、处置、利用等内容,并定期汇总,妥善保管。四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要有专用贮存场所,地面硬化及防渗处理。贮存设施和区域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五是要对从事危险废物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危废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六是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所属县区环保部门备案。 四、城市绿色交通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以公共交通绿色发展为目标,形成以城市轨道交通与BRT 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与慢行交通系统为补充的方便快捷、有效衔接、网络合理的立体式公共交通系统。不断提高新能源车辆在客运班线、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中占比基数。 (二)实施内容 结合山东省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具体工作,积极推广清洁能源环保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开展以LNG、CNG、混合动力和纯电动汽车应用为重点的研究和试用。加快LNG加气站建设,积极探索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公务车等领域新能源车辆的应用试点。推广中短途道路客运车辆使用LNG等清洁能源。大力加强加气、充电等配套设施的规划与建设。 (三)工作措施 1.完善绿色交通战略规划体系。完善绿色交通战略规划体系,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将综合交通路网布局、轨道交通及公交场站建设与线网调整、自行车服务网络、加气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布局等纳入总体规划中。 2.强化绿色交通监管组织保障。加强绿色循环低碳监管队伍建设,积极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强化部门间合作,形成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监管合力。逐步形成权责明确、协调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监管网络。 3.开展绿色交通城市建设。结合临沂地域特色,打造城市绿色交通亮点,在新能源装备应用、公交智能调度、绿色场站等多个领域培树骨干企业,打造标杆项目,树立示范样板,并在全市推广交流成功经验,加强绿色交通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大型交通用能单位与专业节能减排服务公司加强合作,为企业实施节能低碳改造提供第三方审计、融资、管理等服务,规范企业绿色发展路径,带动全市交通运输全行业绿色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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