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标题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市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法广告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jtysj/2022-0000059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字号 | 临交政字〔2017〕69号 |
成文日期 | 2017-07-12 | 发布日期 | 2017-07-12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市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法广告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临交政字〔2017〕69号
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机构: 根据全省集中开展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法广告专项清理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了《全市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法广告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7月12日 全市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法广告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发展,通车里程大幅增加,公路网络逐步完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了重要保障。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公路沿线随意违法设置广告设施、发布广告的现象也越发突出。为净化美化公路通行环境,保障通行安全,更好地为公众出行服务,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即日起在全省集中开展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法广告专项清理工作。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全市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法广告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依规、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清理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法广告,进一步优化路域环境,强化执法监管,规范广告设置,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安全、整洁。 二、清理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范围是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的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在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广告布设,由相关执法机构责令拆除,并可依法予以处罚。逾期不拆除的,由执法机构拆除,相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对其他影响安全需要拆除的广告布设,由许可机关撤销许可后依法拆除。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工协作、联合执法的工作原则,各高速公路沿线非法广告清理工作由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高速公路大队联合公路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范围内普通干线公路沿线非法广告清理工作由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兰山大队、罗庄大队、河东大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联合辖区内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临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普通干线公路沿线非法广告清理工作由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临港经济开发区大队联合莒南县公路管理局组织实施;蒙山旅游区范围内普通干线公路沿线非法广告清理工作由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蒙山旅游区大队联合平邑、蒙阴县公路管理局组织实施。9县范围内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法广告清理工作,由各县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公路局负责汇总督导。 四、工作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7月20日前) 根据职责分工,全市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广告设置许可机关、公路经营单位和路面执法机构要对沿线广告布设进行排查,建立任务台账,制定治理方案,任务台账(附件2)于20日之前通过电子邮箱(sd.lyjc@163.com)报专项清理办公室。 (二)全面清理阶段(2017年7月21日-10月31日) 公路管理机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将非法广告专项清理工作与路域环境整治、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照任务台账,全面开展专项清理。市交通运输局将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和排名,排名情况进行通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 市公路局负责对九县的专项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专项清理办公室;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负责对7个市辖区及各高速公路范围内的专项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专项清理办公室。专项清理办公室根据验收报告,对各单位专项清理工作进行抽检,并形成活动总结报省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建立由分管局领导牵头的专项清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清理规范工作。同时,设立专项清理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分管领导、责任部门以及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附件1)请通过电子邮箱(sd.lyjc@163.com)于7月15日前报专项清理办公室。 (二)严格执法程序。要严格落实《公路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切实做到文明执法。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及司法部门的有效衔接,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清理工作的意义和成效,注重对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进行宣传,形成政府重视、群众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专项清理为契机,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的沟通协作机制。公路管理机构加快编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置规划,择机出台非公路标志管理办法,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广告乱象的漏洞,巩固专项清理成果。 附件:1.全市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法广告专项清理工作联系表 2.全市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法广告专项清理工作任务台账
附件1 全市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法广告专项清理工作联系表
附件2 全市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法广告专项清理工作任务台账
|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