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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jtysj/2022-0000060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字号 临交政字〔2017〕74号
成文日期 2017-07-31 发布日期 2017-07-31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交政字〔2017〕74号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发〔2017〕19号)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的实际,制定了《临沂市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7月31日


临沂市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标本兼治”的原则,综合施策、联合发力,狠抓电器产品生产流通、设计施工等各环节、各领域监管,建立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的“闭环式”管理机制。

二、目标任务

以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电气设计、施工及产品和电缆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切入点,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严把工程电气设计质量关,严格工程电气及配套产品进场关,严查工程电气施工质量安全隐患,严处工程电气设计及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严控工程电气及配套产品的使用维护管理。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使交通建设工程在电气设计、施工质量,使用维护等方面水平明显提升,坚决遏制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减少一般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三、治理内容

(一)综治范围。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交通工程在建项目纳入综治范围,确保建设项目全覆盖、参建单位全覆盖、进场原材料及产品全覆盖、关键部位全覆盖。

(二)综治工作重点及内容。重点对工程项目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临时住地及办公场所、预制场、拌和场、加工场和机械设备等电气产品和电缆布设集中场所开展电气综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电气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参建单位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质量终身责任制、质量责任登记制度,人员履约、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审批与执行、设计变更、施工工艺工序管理工作,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闭合情况,原材料及电气产品的进场检验和验收工作等。

2、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3、建设工程电气设计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4、建设工程电气施工质量管理。严格电气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气产品的问题和隐患;严查质量不合格电气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责任。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7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15日-2017年7月31日)。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系统各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各有关单位应督促建设单位对重要电气产品和重要电缆进行一次进场前强制检验。建设单位要组织参建单位或邀请专业电气相关机构参与开展建设项目自查自纠,全面排查电气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彻底整改。建立项目电气治理档案,列出隐患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疏理摸清当前存在质量安全突出隐患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并牵头组织实施隐患整治工作,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若无法立即整改的也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落实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完善电气产品和电缆管理,健全工程建设临时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气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国家或行业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有关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源头治理,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重点监管,切实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整改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层层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综治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加强全链条监管和打击力度。要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电气安全隐患,要制定临时性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加强日常防范。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在工程项目上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施工用电技术要求。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气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鼓励引进社会电气有关技术单位加强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气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协调此项工作,协调联络员名单、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7年8月1日前报送;2017年9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2月20日(含2017年12月20日)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2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3月31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 系 人:李宗志

联系电话:8126079

邮 箱:lysjtjzj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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