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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交通运输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jtysj/2022-000007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字号 临交政字〔2018〕17号
成文日期 2018-02-07 发布日期 2018-02-07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交通运输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临交政字〔2018〕17号


各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临沂市交通运输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2月7日


临沂市交通运输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6.5”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交通运输行业监管,狠抓专项整治,全面整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中旬,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思路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突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整治措施,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通过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活动,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道路客运专项整治

班线客运:

1.客运企业和客运站资质条件。对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的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对照法律规定的许可资质条件,逐一进行检查核实与实际是否一致。

2.客运企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各级下发的安全文件是否贯彻落实到位并规范管理。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包车牌发放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坚持一次一包,是否存在长期驻外经营。

3.客运站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客运站安全管理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执行是否到位,是否杜绝无合法手续的车辆进站配客。是否落实“三品检查”逢包必检和车辆安全例检制度等规定,是否落实名制售票,实名制检票,检票是否做到“人、车、证”一致。

4.车辆技术条件。是否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技术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档案是否建立并完善,车辆技术等级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5.从业人员资质条件。企业负责人和安全分管负责人是否持证上岗;驾驶员是否符合准驾车型,是否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6.客运车辆运营和动态监管情况。检查客运车辆证件办理和客运车辆按线路运行情况;是否落实双班驾驶员和接驳运输制度。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专职监控人员配备、监控人员监管台账等是否规范健全,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有效监管和处理。

7.包车牌使用管理情况。检查企业“一车一运次一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经营、未按包车牌载明事项运营或载明事项与实际运营不符的情况;是否存在超越许可范围异地运营、超范围运营或擅自从事班线客运的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农村客运:

8.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是否符合《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的通行条件;是否存在农村客运经营者未取得经营许可、不具备经营资质擅自从事农村客运或超范围经营;是否存在通行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不按核准的线路、班次、客运站点运行。

9.是否存在客运班车乱停乱靠、站外揽客、争抢客源、倒客、甩客、宰客、不按核定的线路经营,串线经营,长线短跑以及司乘人员服务不文明、不规范行为;

(二)道路货运专项整治

危险品运输:

1.加快推进道路危险货运转型升级和“四个一批”工作,有序推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减量化”和新旧动能转换。

2.认真贯彻省厅关于清理挂靠经营、运输介质不符、强化异地经营管理等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出台异地经营管理办法和取消挂靠经营具体措施,开发建立信息化监管系统,对非本籍危险货运车辆实施有效监管。

3.建立与安监、质检、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摸清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品装卸管理、托运、运输等环节的底子,强化企业危险货物查验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搞好装卸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升装卸环节安全监管能力。

4.进一步提升“互联网+危险品运输”智慧管理平台应用水平,持续推进道路危险货运安全监管设备设施和管理系统的升级步伐,提高车辆运营状况实时动态调度指挥和监控监管能力。

货运站场:

1.充分预估货运站场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带来的安全隐患,落实货物验视抽查和实名制,严厉打击普通货物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行为。

2.顺应交通运输部关于货运站不再许可的改革趋势,提前预判改革后交通运输部门面临的监管职责和应对措施,完善货运站场安全监管尽职免责清单和措施。

普通货运:

1.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营运货车车辆技术及从业人员管理,健全“一车一档”和“一人一档”电子动态管理档案,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完善道路货运安全监管机制和货运市场退出机制。

2.加快开发应用道路普通货运信息监管系统,把“互联网+普通货运安全监管”摆在重要位置,提高道路普通货运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城市客运专项整治

公交客运:

1.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素质教育,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提升防御性驾驶能力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

2.开展运营车辆、应急设备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齐全、状态良好。落实在公共汽车主要站点、车辆等醒目位置公布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目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相关要求。

出租客运:

1.加大车载气瓶和灭火器的检查。检查车辆是否有超期未检的气瓶,是否有超期服役的气瓶,是否全部配备合格有效的灭火器,是否存在未配备、配备已超期未检的情况。

2.加大车辆技术状况管理。检查车辆的二级维护情况,是否带病上路,是否二级维护合格有效。

(四)公路水路工程专项整治

公路工程:

1.继续加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桥隧安全管理。全面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和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

2.加强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倡导“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严查严罚转包、非法分包行为,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不得采取挂靠方式承揽工程,禁止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对于查实的转包、非法分包行为,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还要从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等方面进一步进行处罚。

水路运输:

1.严把客运船舶市场准入。严格客运船舶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严格执行客船强制报废标准,淘汰更新老旧船舶。严格客运船舶检验质量,对船舶稳性、乘客定额、重要设备等情况进行核查。

2.加强渡口渡船和季节性渡口的安全管理。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坚决取缔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

3.加强莒南陡山水库、沂水拔山水库、临沭沭河古道水域等水运企业的安全监管。严禁船舶超载、超员、超抗风等级航行,严格遵守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坚决落实签证制度。

(五)打非治违专项整治

1.客运方面。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营运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上岗的;不按规定使用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的;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强行招揽旅客、甩客、超员的;未按照规定配备双班驾驶员的;无旅游包车合同、客票、包车标志牌以及使用失效无效的旅游包车手续从事旅游包车经营的;非法改装营运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的。

2.货运方面。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营运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上岗的;不按规定使用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的;未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3.危化品方面。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危化品运输的;营运驾驶员、押运员无从业资格证上岗的;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许可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8年2月6日--25日)。各级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广泛宣传动员部署到位。2月28日前,各单位将专项行动方案报市局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整治阶段(2018年3月1日—11月底)。各级各单位、各运输企业要按照确定的工作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建立安全整治隐患清单和问题整改清单,彻底整改隐患和问题。并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各级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全面总结,特别是要对各类专项整治、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调度、跟踪问效,完善制度并抓好落实,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台账,于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局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级各单位、各运输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力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递压力,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落实责任,主动研究部署开展工作,分管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密切配合,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二)创新方式,严格执法。各级各单位要按照“五个一批”要求(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发挥“四不两直”的优势,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专家会诊,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

(三)密切配合,宣传发动。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明确的整治工作内容与责任分工扎实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相互沟通,扎实有序推进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实现预期整治工作目标。要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全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取得的实效,既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又要曝光反面典型,营造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标本兼治,构建机制。各单位要分析研究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

(五)定期督导,强化问责。市局将组织10个督查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局属各行业管理机构业务骨干和安全专家组成,对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各单位也要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专项整治行动不力的要开展约谈,情节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列入黑名单、上限处罚。

(六)加强报送,协调互动。各单位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宣传报道情况,发现的典型问题处置情况,整治台账建立情况等。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报到市局安全科。邮箱lyjtjajk@163.com,联系人:张春英,联系电话:812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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