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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jtysj/2022-0000076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字号 | 临交政字〔2018〕61号 |
成文日期 | 2018-06-11 | 发布日期 | 2018-06-11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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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交政字〔2018〕61号 各县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11日 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94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意见》(鲁交安全〔2018〕10号)精神,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临安办发〔2018〕42号)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推进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作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治本之策,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核心内容,推动安全生产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事后的调查处理向事前预防、源头治理转变,从注重隐患排查治理向以针对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管控为主的系统治理转变,从传统监管方式向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转变,全面提高安全生产防控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8年9月底前,市、县交通运输标杆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纳入省安委会办公室建设的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管巡察信息平台管理,并完成不低于30%的抽样评估工作。 2018年12月底前,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包括汽车客运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并完成不低于10%的抽样评估工作。 2020年12月底前,交通运输企业基本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并有效运行。通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牢固树立安全风险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转变。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入开展培训教育 2018年7月底前,完成全面教育培训活动。各单位要根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制定培训计划,举办各类培训班。培训班采取分类组织、视频教学、分析点评、现场参观等方式进行。培训教育以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要求为引领,同时邀请企业负责入在培训班上介绍经验、交流体会,增强培训的实效性。通过培训来提升企业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推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扎实推进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 2018年9月底前,市局将依托标杆企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成立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统筹推进条块结合的原则,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各县区要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辖区内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行指导服务和评估。各县区应基本完成市、县标杆企业不低于30%的抽样评估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各县区要基本完成本辖区双体系建设企业中,除标杆企业外不低于10%的抽样评估工作(任务目标分解见附件).主要评估认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全员责任落实、风险管控清单修订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运行、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偏、调整。企业未通过评估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限期1个月出具整改报告并由第三方机构复核;复核仍不达标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三)加快信息平台对接应用步伐 积极推进省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管巡察信息平台对接应用。2018年9月底前,市、县标杆企业全部纳入省信息平台管理。2018年12月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基本纳入信息平台管理。 (四)强化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 各单位要把双重预防体系内容纳入到每个集中执法检查和日常执法检査之中,做到逢査必查双重预防体系。下半年,市局将组织开展全市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集中执法检查,并将执法情况进行通报。尤其针对应判定而未判定为重大风险、重大风险没有实施最高管理层级管控,且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等情况。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领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制定各自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项工作任务,逐项、逐层、逐级地分解,逐一列出具体的推进时间表,每月、每周按照任务分工,拉出清单,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加强與论宣传 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査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建立风险管控和隐虑排查治理体系的目的、意义,提高全民思想认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发挥輿论监督作用,对工作推进力度不大、弄虚作假搞形式的企业加大曝光力度。 (三)做好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标准化创建有机结合 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过程中,“风险管理”“隐患排查”要素必须严格按照双重预防体系要求建设和运行,并作为企业安全标准化审查的否决项。企业安全标准化审查,必须检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企业对危险源辨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重大风险没有实施最高管理层管控且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的,经评估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未有效运行的,不予通过安全标准化审查、取消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称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于2018年底前建立并运行双重预防体系,逾期未建立、运行的,不予年度复评,到期后不予换发达标等级证书。 (四)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并有效运行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审查工作中。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现场检査时,应认真检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凡未有效运行的,一律视为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整改完成并经现场复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延期换证。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在一年内基本建成和规范有效运行双重预防体系制度。 (五)加强政策扶持,实施联合惩戒激励 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工作将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对双重预防体系建成并运行良好的企业,纳入诚信行为企业名单。对未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或工作流于形式,未通过政府部门组织的第三方评估的,且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导致发生事故的,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此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还将纳入安责险费率动态调节标准中,被树为市、县级标杆企业且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通过政府组织第三方评估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0%、5%。 附件:交通运输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目标分解表 附件 交通运输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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