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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全市汽修喷涂行业VOCs治理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jtysj/2022-0000083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 发文字号 | 临交政字〔2018〕103号 |
成文日期 | 2018-11-06 | 发布日期 | 2018-11-06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全市汽修喷涂行业VOCs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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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交政字〔2018〕103号
各县(区)交通运输(分)局、环境保护(分)局: 根据《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攻坚行动方案》,为巩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有效控制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化汽车维修行业VOCs排放治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部门要高度重视汽车维修行业VOCs排放治理,调查梳理辖区内从事机动车喷漆、烤漆业务的汽车维修单位,并登记造册,确定本县区汽修喷涂行业VOCs治理工作方案,确保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治理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与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对接,联合行动,确保工作形成合力。一是对未办理工商登记、无经营许可或占道从事汽车喷涂作业的,由交通运输部门积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二是对已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但喷漆、烤漆、烘干、流平车间无密闭,或密闭车间有机废气未经负压收集处理的,或有机废气监测不达标的汽修经营单位,由县区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整改,2018年11月25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没有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由交通运输、环保部门联合依法查处。 三、严格治理要求,提高治理效率。我市汽车维修行业治理基本要求为:一是使用的涂料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的合格证明;二是汽车维修企业的喷漆、烤漆、烘干、流平作业必须在装有负压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三是禁止使用单一的、处理效率低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四是汽车维修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五是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行业VOCs治理长效监管机制,利用“双随机”检查模式对从事喷涂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抽查,确保治理成效。 五、积极宣传引导,确保工作成效。各单位要立足职责和地方实际,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告知和宣传,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同时,要建立完善台帐,确保治理过程留痕,有据可查。各县区请于每周五将《临沂市汽修喷涂行业VOCs治理进度表》分别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 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刘昌友,电话:7879370 协同办公邮箱:市交通运输系统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境保护局联系人:聂丽曼,电话:7206240,协同办公邮箱:市环保局大气科 附件:临沂市汽修喷涂行业VOCs治理进度表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6日 附件 临沂市汽修喷涂行业VOCs治理进度表 县(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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