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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jtysj/2022-0000085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字号 | 临交政字〔2018〕108号 |
成文日期 | 2018-12-04 | 发布日期 | 2018-12-04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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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交政字〔2018〕108号 各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沂市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2月4日 临沂市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在建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路工程建设正常实施,结合我市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民为中心,预防为主。 以人民为中心,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依法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控能力。 1.3.2以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属地为主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级响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参与事故救援。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按规定开展先期的自救互救,服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1.3.3协调联动、快速反应。 按照协同、快速、高效原则,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有关单位,应当做好应急资源调查,加强专业技术力量储备,与当地有关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保持密切协作,建立协调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加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路工程Ⅰ、Ⅱ、Ⅲ级事故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处置的Ⅳ级事故的应对工作。自然灾害导致的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处置。 1.5事故分级 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工程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伤亡人数(含失踪)、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和Ⅳ级(一般)事故。 1.5.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Ⅰ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100人以上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责成交通运输厅组织处置的事故。 1.5.2Ⅱ级(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事故(以下简称Ⅱ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 (2)5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1.5.3Ⅲ级(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事故(以下简称Ⅲ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1.5.4Ⅳ级(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事故(以下简称Ⅳ级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2)10人以下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同时符合本条规定的多个分级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有关科室、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1),职责如下: (1)审定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政策、规划; (2)决定启动与终止应急状态和应急处置行动,处置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的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3)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请求,指导、协调县(区)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工作;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部办公室 市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质监站,市局分管公路工程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修订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指导、监督县区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 (3)指导、监督各类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 (4)负责警情信息的接报、分析、预警和上级指令的应急响应工作,按规定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送有关情况; (5)统一负责对内对外的上传下达和信息发布工作; (6)负责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 (7)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 3.1.1响应级别 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当发生符合公路工程Ⅰ、Ⅱ、Ⅲ级事故情形时,市交通运输局启动并实施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应立即报告省交通运输厅值班室和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应急组织机构按照本预案3.2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当发生符合公路工程Ⅳ事故情形时,市交通运输局视情形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内容主要包括密切跟踪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协助县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派出现场工作组或者有关专家给予指导,协调事发地周边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支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在装备、物资等方面给予协调等。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细化响应等级及应急响应措施。 对于Ⅰ、Ⅱ、Ⅲ级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应急响应级别不能低于上级部门的应急响应级别。 3.2应急行动 3.2.1应急行动的总体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事故性质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理规定的要求,向上级报告事故信息,并请示拟采取的行动; (2)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赴现场; (3)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4)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5)如有受伤人员,应首先予以救助。 3.2.2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响应 (1)市交通运输局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室在应急解除前24小时昼夜值班,与事故处置现场指挥室保持联系,收集整理事故信息,传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向上级上报有关信息; (2)当事故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置时,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可派出工作组或在现场设立指挥部; (3)根据需要,组织调用跨县区间的应急运力; (4)根据需要,发布有关处置事故的措施; (5)根据事态的进展,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状态。 3.3信息监测、报送和处理 3.3.1信息监测 各级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的搜集、整理及风险分析工作,对高风险区、可能发生事故的情形、造成危害的类型和规模、所需要的应急力量等,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3.3.2信息报告和处理 按照预警级别的划分,各级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由事故监测部门监测到的可能引起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按照规定的级别和权限及时报告当地各级交通运输应急机构。 各级交通运输应急机构在接到预警信息并经核实确认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于I 级、II级、III级突发事件,事发地交通应急机构在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 3.3.3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公开的原则。情况较为复杂的,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或恐慌时,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上级要求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做后续详细发布。 3.4应急解除 由市局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向新闻媒体提供应急结束的信息,宣布应急反应结束。 应急解除条件: (1)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 (2)险情已经消除,事件已得到控制; (3)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得到排除;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4.1.1人员安置 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人员需要安置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员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由指定医疗机构实施抢救,直至脱离危险并安全出院。 4.1.2征用物资的补偿 由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应急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 (2)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3)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4)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被征用物资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资单位的记录给予补偿。 4.2调查和总结 市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善后处置阶段对事故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恢复和重建的建议、责任单位奖惩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市交通运输局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企业应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事故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事故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保障措施 5.1应急运力保障 市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综合各主要交通运输企业单位的交通运输工具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确保能够满足应急调动各种运力的任务。 5.2应急装备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企业要建立应急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事发时能够应急使用。 5.3应急人员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企业要组织一批年富力强、技能熟练、素质较好的员工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确保在发生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4应急经费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企业每年要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 6.宣传、培训和演练 6.1宣传教育 市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基层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 6.2培训 市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 6.3演练 各级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交通运输系统干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7.附则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临沂市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临沂市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献荣 副组长:冯兆胜 类延军 曹明喜 成 员:崔晓峰 陈为江 汪 勇 郑建业 朱文芳 赵 明 张富忍 马 琳 郇昌伟 葛 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朱文芳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539-8126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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