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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gaj/2022-000004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林业局 发文字号 临公通〔2022〕56号
成文日期 2022-09-20 发布日期 2022-09-21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

临公通〔2022〕56号

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公安(分)局、林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保护我市古树名木资源安全,现结合实际,将严厉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古树名木是宝贵的生态资源,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重要财富。我市是林木资源大市,古树名木数量多、种类多、分布广。近期,省市领导对严厉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具体要求,各级公安和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保护古树名木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原则,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用实际行动保障我市古树名木资源安全。

二、明确工作重点,提升打击效能。各级公安部门要深入研判现阶段涉古树名木犯罪的规律特点,明确打击重点、健全工作机制,对重大案件坚决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形成严打破坏古树名木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要主动对接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全面掌握辖区内古树名木资源分布情况、违法犯罪行为主要表现、古树名木保护存在问题隐患等,为打击工作夯实基础。要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紧盯QQ、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主动获取、梳理、研判一批有价值的情报线索,提前掌握涉古树名木的内幕性、行动性信息;线下广泛发动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热心群众提供案件线索,进一步拓展情报线索获取渠道,确保及时精准打击涉古树名木犯罪。要突出打击重点,把打击锋芒对准非法移植、采伐、毁坏、经营古树名木等犯罪行为,集中优势力量深挖扩线、深度经营,做到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要严格规范执法,主动沟通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检法机关,在破坏古树名木犯罪行为的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规格等方面提前形成共识,保障打击的质量和效果。

三、健全管护制度,夯实保护责任。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分析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牵头对现行的《临沂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3〕41号)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古树名木保护在职责分工、禁止性情形、法律责任认定等方面紧跟时代要求。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资源情况定期开展调查,逐棵进行专业鉴定、登记造册、挂牌保护,逐棵落实日常管护责任,并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保护的专项资金或补贴。要认真管护古树名木,对因病虫害或人为因素出现生长衰弱或濒危症状的,会同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护方案,精心养护培植,科学治理复壮;对古树名木死亡的,要全方位开展调查核实,查明原因及责任,及时做好备案存档。要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对影响和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生产、生活设施,责令有关单位、个人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和不良影响。要强化日常监督,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及时预防、有效整治损毁古树名木的各类行为,确保古树名木得到最大程度保护。

四、建立长效机制,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公安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形成古树名木保护的合力,在信息共享、案件会商、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方面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取得更大实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在植树节、世界环境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重要节点,采取网上网下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性,全面普及古树名木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破坏古树名木的典型案例和法律依据,进一步展现我市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资源犯罪的决心和行动,全方位提高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意识,切实增强全社会法制观念,努力营造“保护古树名木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林业局

2022年9月1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临沂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印发

承办单位:森警支队                                                                  承办人:胡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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