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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ajj/2022-00000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临应急发〔2022〕8号 |
成文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日期 | 2022-02-11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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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临沂综合保税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关于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开展巡察“回头看”的反馈意见,提高我市应急管理专家队伍的专业性、权威性,现就当前专家库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家调整范围 本次专家库调整的范围为2018年临安办发〔2018〕33号文件和临安办发〔2018〕55号文件公布的两批专家库人员(具体详见附件1)。上述人员自该文件发布之日起,自动解聘,需按程序重新申请入库。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调整充实的应急管理专家为应急救援、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类别专家。具体详见《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行业领域和专业范围分类表》。 二、专家申报条件 申报临沂市应急管理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服从大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 2.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省内相应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 3.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65岁(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活动。 4.满足相关专业的专科以上学历,中专学历15年以上、大专学历10年以上、大学学历8年以上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经验。 5.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资格。 (二)应急处置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相关行业领域有突出贡献,有较好的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近10年内参加过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3.原则上具备相关行业的高级职称,或具备相关行业中级职称,并有15年以上相关行业应急救援工作经历。 (三)咨询服务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应急管理相关行业领域专业论文; 2.参与过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相关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制定; 3.参与过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相关行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 4.参与过市级及以上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四)现场检查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安全生产类专家应熟练掌握安全技术标准,了解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 2.安全生产类专家应具备相关行业高级职称以上,或专业特长突出,安全生产现场经验丰富,目前仍从事相关行业的安全工作,具备相关行业中级职称并有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安全生产类专家近5年多次参与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检查、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 4.安全检测实验室相关专家应具备从事实验室相关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历; 5.自然灾害类专家应熟练掌握自然灾害相关法规标准,具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灾害隐患的能力。 (五)评审评估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和具备高级职称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或项目管理工作,或在主要市级及以上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水平; 2.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领域的权威期刊杂志发表多篇论文,从事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安全性能的研发工作; 3.近5年内参加过市级及以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技术审查工作或市级及以上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 4.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委员会或分标准委员会担任委员,从事过相关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或作为主要起草人起草应急管理相关行业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六)宣传培训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善于沟通交流,口齿清晰,表达观点不偏激。近5年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领域的授课经历,有突出的专业特长; 2.有编写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培训教材、题库等工作经历; 3.近3年内多次参与市级政府部门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 4.在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信息建设等方面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三、专家遴选程序及相关要求 专家遴选遵循个人申报和推荐申报相结合的原则,遴选程序分为申报、初审、推荐审定、复审验证、公示等环节。 (一)申报:根据本实施办法,市应急局发出专家遴选通知,符合条件的专家按要求申报,专家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行业领域和专业范围分类表(附件4),结合自身情况,登录省应急专家管理系统(http://www.sdaj.gov.cn/ETC/ZJGL)进行注册,完成网上申报。报名日期截止至2022年2月27日。在省应急专家管理系统注册完成后,专家本人须关注“安全山东”微信公众号,进行绑定和实名认证(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拟申报专家人员只能参加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中一个行业类别的专家申报,不可以跨行业类别申报,但可在行业类别内的重点行业选取3个以下(含3个)进行申报。是省级专家的,在网上申报上传附件时,一并提供省级专家的证明材料。对多次无故推掉分配任务、工作不认真负责的,根据专家管理办法不再聘任。 专家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无违法犯罪证明扫描件、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及申报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初审:专家报名截止后,专家管理科室将专家分类整理后,发市应急局相关业务科室,市应急局相关科室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专家推荐选取工作,对本行业专家填报的材料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对真实性负责。 (三)推荐审定:市应急局相关科室、单位审核后提出本行业拟聘任专家名单,形成《应急管理专家汇总表》(附件3),由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于3月15日前报市应急指挥中心技术服务站。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市应急局推荐。 (四)复审验证:市应急指挥中心技术服务站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对进入《应急管理专家汇总表》推荐名单的专家进行笔试和现场隐患排查测试,通过2个环节测试,确定最终专家名单。笔试采取上机考试的方式进行,于3月18日进行;现场隐患排查测试采取到企业现场检查隐患的方式,于3月21日开始,2周内完成。 (五)审定公示:市应急指挥中心技术服务站负责汇总最终专家名单,提交市应急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研究通过后,专家管理科室将拟聘任专家名单在市应急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举报或重大问题的纳入临沂市应急管理专家库,正式公布聘任专家名单,向专家颁发聘书、专家证。 四、专家聘用期限 本次调整增补专家聘用期限至2025年4月。被选聘的专家,在任期内单位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市应急局报告。 联系人:史国栋,18653909869;张海青,13589903006。
附件:1.2018年公布专家库中到期专家名单 2.省专家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3.应急管理专家汇总表 4.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行业领域和专业范围分类表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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