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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向市管经济功能区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ajj/2022-00000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临应急发〔2019〕12号 |
成文日期 | 2019-02-22 | 发布日期 | 2019-02-23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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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开发区、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安监局,临沂综合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全面激发市管经济功能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向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实施方案>》(办字〔2018〕82号)文件精神,经我局研究,决定将法定由县级政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下放,由市管经济功能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和市管经济功能区要针对下放事项,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防止监管缺位。各市管经济功能区要做好各项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准备完善各事项的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以及相关格式文本等材料,在下放时一并交接,并跟踪做好指导培训,必要时可直接派员进行辅导,防止出现权力事项脱节、缺位。 市局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和职责变化情况,动态调整下放事项,对不符合市管经济功能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事项,经研究后予以收回。
附件:临沂市应急局下放市管经济功能区行政权力事项 清单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2月22日
下放市管经济功能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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