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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公安局 关于延长临沂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淘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jtysj/2022-0000156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 临交政字〔2021〕74号
成文日期 2021-09-30 发布日期 2021-09-30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公安局

关于延长临沂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淘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

临交政字〔202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按照省专班淘汰工作要求,各地市要于10月底前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国三柴油货车”)淘汰任务。为进一步引导车辆报废淘汰,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临沂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淘汰补贴实施方案》(临交政字〔2020〕81号),结合我市淘汰工作实际,决定延长临沂市国三柴油货车报废淘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补贴期限。补贴政策截止时间从2021年9月30日延长至2021年10月31日。按照“早淘汰、早补助、多补贴”原则,2021年9月30日前进厂并开具回收证明的车辆(含9月30日前进厂、回收证明日期在9月30日之后的车辆),仍按照方案第二阶段的补贴标准享受补贴;10月1日至10月31日进厂并开具回收证明的车辆,在原方案第二阶段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享受补贴(详见附件),补贴范围、流程等内容按原方案要求不变。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淘汰补贴政策延期的宣传报道力度,综合运用政府网站、重要媒体平台、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扩大群众知晓率,重点加大对运输企业、个体车主的政策告知力度,对未淘汰车辆要坚持精准宣传,逐车逐人告知并解释政策,务必保证政策宣传到位、传达到位、解释到位,引导鼓励车主及单位及时报废更新国三柴油货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快引导淘汰。各县区要利用最后一个月的时间,进一步加大对未淘汰车辆的淘汰引导力度,加快车辆正常淘汰。持续开展数据核查随机抽检,确保初步认定灭失车辆数据准确客观。要加大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检查,常态化抽测抽检,进一步压缩不达标车辆的运营空间。

四、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五部门联席会议所有。


附件:临沂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延期补贴标准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公安局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临沂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延期补贴标准


单位:万/辆

阶段

截止时间

车辆

类型

注册年限

2008年及之前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中型

货车

0.53

0.6

0.68

0.83

0.9

0.98

1.2

重型货车及牵引车

1.2

1.35

1.43

1.58

1.65

2.4

3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中型

货车

0.42

0.48

0.54

0.66

0.72

0.78

0.96

重型货车及牵引车

0.96

1.08

1.14

1.26

1.32

1.92

2.4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中型

货车

0.378

0.432

0.486

0.594

0.648

0.702

0.864

重型货车及牵引车

0.864

0.972

1.026

1.134

1.188

1.728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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