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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农业机械局关于做好拖拉机驾驶培训社会化办学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nwh/2022-0000119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字号 | 临农机字〔2018〕18号 |
成文日期 | 2018-02-28 | 发布日期 | 2018-03-02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农业机械局
关于做好拖拉机驾驶培训社会化办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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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农机字〔2018〕18号 各县区农机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和培训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按照农业部41号令《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和省农机局关于拖拉机驾驶培训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社会化办学重要性的认识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拖拉机驾驶培训事关农机作业安全,对维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规定,拖拉机培训实行社会化。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机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农机主管部门举办的农机驾驶员培训学校资质到期的,不再换发新证。培训机构在许可到期之前需要提前换证,否则到期后不再具备培训资质。当前没有具备资质培训机构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机手自愿、就近培训、保证质量的原则,协调做好新训拖拉机驾驶人员的培训工作。需要更换法人代表的及时上报材料。 二、加大宣传,调动社会机构办学积极性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推进拖拉机驾驶培训社会化办学的意见。要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拖拉机驾驶培训社会化办学的一系列政策规定,让全社会广泛关注、参与拖拉机驾驶培训社会化办学工作。要组织精干人员,深入合作社,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农业培训基地等社会机构进行走访调研,积极宣传拖拉机驾驶培训社会化办学政策,详细记录意见建议,及时解答困惑,切实调动社会机构办学积极性。 三、精心组织,为拖拉机驾驶培训社会化办学搞好服务 各县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组织有能力的单位申请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及时申请培训许可;要严格把关申请流程,规范填报许可材料,全力为申请拖拉机驾驶培训的社会机构提供指导、帮助、服务。 附件:1.临沂市拖拉机培训到期换证上报材料一览表 5.教练车信息登记表 临沂市农业机械局 2018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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