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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jyj/2022-000002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临沂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临教基字〔2019〕15号
成文日期 2019-04-23 发布日期 2019-04-23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

临教基字〔2019〕15号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体)局,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教育体育局,局直属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为做好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入学政策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幼儿园招生

(一)做好入园幼儿摸查。为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的入园高峰,要提前做好摸底登记工作,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应急预案,确保本区域内适龄幼儿按时入园。

(二)逐步推行就近入园。要坚持相对就近就便的原则,接收适龄幼儿入园。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地区,要逐步推行划片招生。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三)严格招生管理。招生热点区域和热点幼儿园,可探索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等方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举办国学班、国际班、特长班等,不得对学龄前幼儿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二、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切实落实义务教育管理主体责任。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各县区具体负责。各县区要认真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招生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要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统一排查,统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和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的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依法入学,使每一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都能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县区特别是国家重点监测县要“一县一案”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市教育局将依托省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县区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各县区要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及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据街道、路段、社区等,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学区范围,保持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审慎论证,提前公告,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预留合理的预期时间。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继续纳入兰山区统一管理。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支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四)优化入学转学工作流程。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梳理明确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流程、办理时限,至少在招生工作开始前2周,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招生工作结束2周内,公示录取结果。县区要及时将招生政策文件及公开网址链接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统一在官方网站公布。各县区要及早开展入学需求摸底,积极平稳推进,原则上7月底前完成招生入学工作。继续推进转学工作一网通办,取消纸质转学证,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五)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特别是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能提供户口证明,又再要求提交出生医学证明”“能提供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证明,又再要求提供物业费、水费、电费缴费票据”等现象要坚决杜绝。

(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化水平。继续使用“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城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拟在当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需通过平台采集信息、报名入学。兰山区平台于6月15日开放,其他四区平台于7月5日开放。其他有条件的县区,也可使用此平台。

三、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一)严格计划管理。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人数、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和普职(含技校)招生比例。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报省教育厅核准后,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按计划招生,录取后将录取数据库(含录取学校代码、名称、办学地点,学生学籍号、姓名、身份证号)于7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将对学校执行招生计划、跨区域招生情况进行比对核实。要完善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5%,并向社会公开。

(二)规范招生行为。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初中在校学生提前进入高中学习。严格民办公助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格学籍管理,未进入录取数据库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国际班等招生工作安排在中考后、普通生录取前进行,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招生,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四、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格执行课程标准,落实“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根据省政府第255号令,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已举办的实验班、试点班要在4月底前重新报省教育厅核准,未经核准的停止举办。严格规范高中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2019年空军航空班、海军航空班实行划片招生,各县区要协助做好宣传、体检、招生等工作。

五、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权利

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实行积分制入学的县区,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县区统筹安排入学的随迁子女,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现故意刁难、互相推诿的情况,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学校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收集、登记、存档工作,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等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入园手续。

六、建立健全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重大改革措施和群众关心的政策要提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市教育局成立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招生各项工作,确保2019年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正、有序、平稳进行。

(二)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要加快学校规划建设,落实配套教育设施“四同步”政策,持续增加教育资源供给。严格按照小学起始年级不超过45人、中学起始年级不超过50人标准招生,积极化解其他年级大班额。要继续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对入学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要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推进集团化学区制办学和学校协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督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各级政府严格履职尽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开展逐校排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县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四)实施“阳光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严格落实教育部、省、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各项政策,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普通高中学校对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志愿和分数进行录取。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

附件: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临沂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初中在校学生提前进入高中学习;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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