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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转发鲁民〔2022〕47号文件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mzj/2022-00000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临民〔2022〕65号 |
成文日期 | 2022-11-11 | 发布日期 | 2022-11-15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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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民〔2022〕65号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关于印发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民〔2022〕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定条件。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1.5倍,其他有关规定参照《关于印发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民〔2022〕17号)执行。 二、复核抽查。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每年对低保边缘家庭的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新申请的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附件: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民〔2022〕47号) 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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