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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开展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1431551610/sbj/2022-000043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临人社办发〔2017〕11号
成文日期 2022-11-28 发布日期 2017-03-13
生效日期 2022-11-28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工作,有效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和职工退休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职工退休审核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抽查参保单位和待遇享受人员等。
  二、检查内容
  检查2016年10月--12月企业职工退休审核情况。主要包括:退休审核相关文件依据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擅自扩大范围;正常退休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特殊工种在初审时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特殊工种的范围,是否严格按照本行业经原劳动部认可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是否存在违规审核审批;在审核审批材料中是否存在伪造、变更档案及材料等问题。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采取同级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由市基金监督科通过基金监管软件筛查的疑点信息下发至各县区,各县区比对下发的疑点数据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及涉及人员档案于2017年3月31日前送市局劳动关系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关系着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及时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将检查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不得走过场,确保检查质量。
  (二)督促整改,依法处理。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规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和欺诈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处罚。坚决防止隐情不报、有案不查。
  (三)总结经验,规范管理。针对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要举一反三,认真剖析,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和流程,规范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行为,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和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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