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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431551610/sbj/2022-000043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临人社字〔2017〕143号
成文日期 2022-11-28 发布日期 2017-07-05
生效日期 2022-11-28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医疗健康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居民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全覆盖。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协作,对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人口基础信息要认真比对,并将相关结果迅速反馈,确保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全覆盖,并积极配合扶贫、财政部门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财政代缴政策。
  二、开通贫困人口办理慢性病、特殊疾病准入“绿色通道”。对经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疾病筛查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颈腰椎病、癫痫、脑出血(后遗症)、脑梗塞(后遗症)等 30种慢性病和尿毒症透析、重性精神病等 9 种特殊疾病患者,开通办理慢性病、特殊疾病准入“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和手续,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并按规定享受待遇。
  三、全面落实居民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政策。一是对经认定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或重性精神病患者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使用的 23 种国家基本药物(高血压药物:复方利血平、氨氯地平、尼莫地平、尼群地平、硝苯地平、普萘洛尔、美托洛尔、氢氯噻嗪、卡托普利、缬沙坦;糖尿病药物:二甲双胍、格列苯脲、格列吡嗪、格列美脲、消渴丸;重性精神病药物:奋乃静、氟哌啶醇、利培酮、氯丙嗪、氯氮平、舒必利、碳酸锂、五氟利多),不设起付线,按 100%比例予以报销。二是落实居民大病保险“一降两提一免”政策,即:大病保险起付线由 1.2 万元降为 0.6万元;0.6 万元至 10 万元,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 55%,10 万元至 20 万元,报销比例由 60%提高到 65%,20 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由 65%提高到 70%;年度报销限额由30 万元提高到50 万元;对使用 18 种“特殊药品”的贫困人口,免起付线。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做好居民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将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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