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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zfw/2023-000003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 | 临建发〔2023〕24号 |
成文日期 | 2023-09-01 | 发布日期 | 2023-09-04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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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发〔2023〕24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临沂市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建筑业质量管理小组成果管理,引导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健康发展,调动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参与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积极性,推动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自觉、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是由生产、服务及管理等工作岗位的员工自愿结合,围绕组织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改善环境、提高人的素质和经济效益为目的,运用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团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建筑业QC小组成果(以下简称市级QC小组成果)的编写、申报、评审、公布、推荐和成果管理。 第四条 QC小组的组建应遵循“自愿参加,上下结合”与“实事求是,灵活多样”原则,实行自主管理、自我教育,互相启发,共同提高。开展QC小组活动应与企业的方针目标、项目管理、班组建设、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活动相结合。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市级QC小组成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市级QC小组成果的组织申报、评审交流、成果发布和推荐等工作,原则上于每年一季度举办一次QC成果发布会,评选出市级QC小组成果,为市行业级别奖项,奖项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六条 所有在临沂市注册并具有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包括施工、监理、检测、建材等建筑业相关企业)在生产建设中研究的QC小组成果,外地进临施工企业在临沂施工过程中研究的QC小组成果,均可由企业自愿申报市级QC小组成果。 第七条 市级QC小组成果,分为发布成果和交流成果,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企业注册地(外市企业为工程所在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市级QC小组成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审定公布市级QC小组成果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QC小组成果。 第八条市级QC小组成果的申报条件: (一)QC小组按规定时间组建、注册登记; (二)一年内取得的成果,成果真实,应是本企业QC小组在具体的工作或工程中的实例; (三)QC小组遵循PDCA循环开展活动,活动过程真实、成果报告按活动程序进行总结,杜绝事后总结的倒装成果; (四)QC小组成果由建筑业企业按现场评审标准完成现场评审并进行确认。 (五)每项QC小组成果由一家企业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和重复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员宜在3人以上10人以下; (六)成果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优先推荐具有“小、实、活、新”特点,在工具应用效果、四新技术、绿色施工、绿色建造、BIM技术应用、节能减排、质量技术等方面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QC小组成果。 第九条市级QC小组成果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临沂市建筑业QC小组成果申报表(附件1); (二)临沂市建筑业QC小组成果现场评审记录表(附件2); (三)临沂市建筑业QC小组成果申报承诺书(附件3); (四)QC小组成果资料(发布成果同时提供PPT格式资料)。 第十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市级QC小组成果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应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长期从事QC活动管理工作,或具有QC小组活动推进者资格,并且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每两年调整补充一次。 第十一条市级QC小组成果评审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评审标准对QC小组成果的真实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先进性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审专家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确保成果评审的严肃性、科学性。 (三)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与评审成果有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评审本企业成果或有利害关系的企业成果。 第十二条 市级QC小组成果评审应遵守以下程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建评审专家组,专家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成员若干,从专家库中选取。 (一)市级QC小组成果的评审包括资料审查、交流评审和成果发布。现场评审标准和成果评审标准,采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制定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 (二)市级QC小组成果评审分为交流和发布两种方式,由评审专家对所有申报资料审核后确定交流和发布的QC小组成果。 (三)评审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参加交流的QC小组成果进行分组评审,最后由评审专家组统一汇总最终成绩,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并确定参加成果发布的名单。 (四)评审专家对参加发布的QC小组成果,进行现场提问,当场打分,汇总分数,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余分数的平均值作为QC小组成果发布的最终成绩。 (五)当发布和交流的QC小组成果最终成绩出现相同情况时,由评审专家组集体投票裁决,确定最终名次。 第十三条成果排名和奖项等级的确定: (一)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数量原则上约占成果总数的20%、30%、50%; (二)一等奖原则上从参加发布的QC小组成果中产生,其排名由评审总成绩决定; (三)推荐参加省级QC小组成果评审的,原则上按省QC活动相关规定从市级QC小组成果中择优推荐。 第十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通过评审的市级QC小组成果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定并予以公布,对获得市级QC小组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获得市级QC小组成果的企业为该成果的完成单位,成果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不得变更。 第十六条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将优秀的QC小组成果转化为工程建设工法。 第十七条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QC成果。对于获得市级QC小组成果表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作为优良信用信息给予企业信用加分,并在评优评奖等方面给予激励,鼓励企业对开发和推广应用QC成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企业以剽窃作假等欺骗手段申报市级QC小组成果的,相关行为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市级QC小组成果;如已获得,撤销其市级QC小组成果。 第十九条评审专家存在徇私舞弊、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纪律、廉洁纪律等行为的,取消其市级QC小组成果评审专家资格;影响QC成果评审结果的,已通过评审的QC成果无效。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3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日。原《临沂市建筑业群众性质量活动管理办法》(临建发〔2017〕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临沂市建筑业QC小组成果申报表 2.临沂市建筑业QC小组成果现场评审记录表 3.临沂市建筑业QC小组成果申报承诺书 4.QC小组成果资料汇编要求 5.临沂市建筑业QC小组成果发布规则 附件1 临沂市建筑业QC小组成果申报表
附件2 临沂市建筑业QC小组成果现场评审记录表 小组名称: 成果名称:
附件3 临沂市建筑业QC小组成果申报承诺书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自愿参加 年度临沂市建筑业QC小组成果评审,承诺申报的 QC小组成果资料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抄袭、套用其他成果等现象,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QC小组成果资料汇编要求 标题:居中,2宋加粗,行距35磅 企业和小组名称:居中,4楷 1.正文5号宋体,单倍行距; 2.小标题(如工程概况、选题理由等)5黑; 3.图表名称用小5黑,表格名称放在表格上方,图的名称放在图的下方; 4.图表中的字体根据图表大小而定,一般与正文相同,也可采用小5或6宋; 5.计量单位(mm、kg)、时间(年月日)单位写法要统一。 说明: 1.成果资料一律采用Word格式,页边距为:上37mm,下31mm,左:28mm,右:26mm。为保证编排格式统一,请勿添加页眉和页脚。 2.排版力求美观简明;一律用A4(210×297)纸,不要用彩色排版。 3.“企业和小组名称”为“XX公司XX小组”。 附件5 临沂市建筑业QC小组成果发布规则 一、发布顺序 分为由各小组抽签确定和组织方确定两种方式。 二、 发布方式 采用多媒体投影方式,必要时可以展示实物。 三、 发布时间 每个成果发布时间为10分钟。在10分钟内,主持人根据现场情况提前一分钟响铃给予超时提醒,超过10分钟的,终止发布。 四、 发布扣分 非本小组成员发布成果的扣总成绩2分。 五、 提问 成果发布完毕后进入评审专家提问时间,由发布人或本小组其他成员解答。 六、 评分 1、成果发布完毕后,评审专家当场打分,由主持人负责收集评审专家打分表,并汇总成绩。 2、评审总成绩的计分方式是去掉所有的评审专家评审总成绩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余分数的平均值作为最终成绩。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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